消毒隔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3 20:09:37

消毒隔离制度

1. 医院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消毒、灭菌、隔离、无菌医疗用品管理等规范,全院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预防、控制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2. 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不着工作服进食堂或离院外出。

3.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材和用品(中度危险性物品)必须消毒;低度危险性物品,低水平消毒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特殊感染病人(如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经消毒或灭菌处理。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4. 各类灭菌的无菌容器、无菌包、器械包等要有明显的灭菌日期标识,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封闭保存在无菌物品柜,一旦污染应再次灭菌。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严禁使用过期物品。

5. 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消毒液定期更换,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6. 常用医疗用品的清洁消毒灭菌。

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血压计及袖带保持清洁,袖带每周清洗一次,有污染随时清洗消毒,扎脉带、火罐一人一用,用后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等,耐高温的选择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洁干燥保存。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浸泡三步法消毒。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剂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吸引器、雾化器等工具,耐高温的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洁干燥保存。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蒸馏水。

7.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8. 无菌容器及持物钳等定期灭菌,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保持密封,定期灭菌;碘棉签、酒精棉球、外用药、消毒液等注明开瓶日期与失效日期。注射、抽血等一人一针一带。

9. 病房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湿擦,保持清洁。拖把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

10. 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监护室、检验科等应每日清洁消毒,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11.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床、椅、桌、墙壁及使用后医疗用具等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

12. 病人被褥、衣服要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污染,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

13. 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14. 有严重感染、免疫力极度低下的病人,应单独安置。

15.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6. 各具体部门、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各相关内容执行。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2017-09-12 22:43 | #2楼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医务人员要树立无菌观念,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原

则,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完整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

1.消毒灭菌原则;

⑴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物品使用后皆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⑵手术器械及其它诊疗器械灭菌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

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等离子灭菌。

⑶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

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⑷使用的消毒产品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遵

循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两前三后”(接触患者前、进行无

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的体液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需洗手。

3、患者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

路和婴儿暖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柜内。湿化瓶及婴儿暖箱用水为无菌水,每日更换。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瓶、接头等可拆卸部分定期消毒。

4、保持室内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

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

之间应更换布巾。

5、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科等的病房及其它部位的地面、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液擦拭,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

6、病区治疗室应每天1—2次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消毒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的酒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有灰尘、油渍应随时擦拭。体温表每次用后用75%的酒精浸泡消毒(传染病患者使用500mg∕L84消毒液消毒);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

7、随时控制交叉感染。发现传染病及多重耐药菌感染者,应隔离治疗(酌情单间隔离或床旁隔离),相同疾病或感染者可同居一室。

8、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每周更换,如遇污染随时更换。

9、被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应严格隔离,患者所用的器械、被服等要按照“消毒—清洗—灭菌”的程序处理,辅料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中统一回收。

10、患者转科、出院、死亡后,床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11、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用品,用后称取重量,针头、刀片等锐器用后放入利器盒内,其它污物、废物分类放入垃圾袋内,污物达到容器3∕4体积时,及时封口,并黏贴标签,注明废物种类、来源科室、日期,登记本标明重量和交接人姓名,由专职人员回收到指定存放处,集中上交市焚化站。上述物品交接必须备记录本记录重量,交接人签字,交接登记数据保存三年。

12、病区内使用的空调保持干净,每月对过滤网进行清洁一次。

13、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服每周更换一次;污染严重时随时更换。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2017-09-12 11:31 | #3楼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 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消毒隔离与预防知识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 医务人员上班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进入手术室、产房应换专用鞋;不得穿工作衣随意出医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标准预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三、 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室安置,同类感染病人可安置一室,特殊感染病人应单间隔离。日常工作中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四、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五、 治疗室应分清洁区、污染区,标识清楚,医务人员进入时应戴口罩、帽子;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h,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h,并注明开启时间。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灭菌2次(也可使用一次性小包装消毒液,使用时间为7天)。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置于储槽中的灭菌物品必须使用小包装。

六、 医务人员应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七、 根据物品性能选用消毒灭菌方法。耐高温、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可选用低温灭菌;用过的医疗

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八、 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置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九、 病人使用的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里应加灭菌水,每日更换。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等可拆卸部分应每周更换2次。

十、 体温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血压计袖带应保持清洁,如有血液、体液污染应及时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

十一、 普通病区的物品表面、地面无污染时,需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污染时先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擦拭布巾、拖布按要求清洗、消毒,干燥备用。特殊科室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剂湿拖或湿擦,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各室抹布要分别使用,不得混用。

十二、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各科室需监督检查保洁员的清洁消毒工作,有特殊要求时应向

保洁员交待清楚。换下的被服放入污物袋内,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

十三、 病房、治疗室、厕所应有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使用,悬挂晾干,并定期消毒。

十四、 手部皮肤的清洁与消毒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十五、 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合理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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