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22 11:32:33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

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申请人不得以办理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
6.申请人知悉《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的规定,申请人承诺所申请的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不在《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禁设范围内。


申请人签字(盖章):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个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均为个体经营者。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