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启动说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发布时间:2019-03-01 12:24:30

附件3

关于《深圳市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政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是国际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也是一条有效途径。为切实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融资困难问题,20135月,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56号),从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三十条具体措施,其中第四章节加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中第十五条提出完善贷款增信与风险补偿机制、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问题,必将成为我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又一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也于20137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进一步明确了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意见,“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小微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五届八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和许勤市长的指示,我中心在借鉴我市重点民营企业池管理模式,走访部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相关商业银行,并与行业金融专家、法律专家等进行交流和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此稿还要进一步征求相关合作银行和市财政委的意见,形成最终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基本思路

市经贸信息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市相关部门、机构,以创新贷款增信模式为突破口,以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群体,在“政府增信、企业联保、银行审贷、市场化运作”的制度设计安排下,调动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份额和信用贷款比例,形成“政、银、企”三位一体的融资服务平台,重点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两年以下、单笔额度3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问题。

基本原则

(一)重点倾斜原则目前,我市小微企业由于抵押不足、财务规范不足等原因导致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重点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本融资增信平台放宽了备案企业的条件要求,取消了对小微企业的年销售额限制门槛,小微企业只要符合上年度年利润额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年纳税额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的条件即可,体现了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重点倾斜。

(二)风险可控原则。为加强对融资增信平台风险控制,设定如下风险控制机制,基本保证了融资增信平台风险可控。

第一,申请在融资增信平台备案的企业制定一定的利润、纳税以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要求,确保备案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为融资增信平台实施提供较可靠的风控基础;第二,完善和坚持合作银行独立自主的审贷制度,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合作银行履行风险控制职责;第三,融资增信平台联保金贷款项目的评审环节委托给评审专业机构,发挥联保金贷款项目评审和贷后项目跟踪管理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第四,市经贸易信息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市财政委还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备案审查,确保联保金贷款项目的合规性。

(三)可操作、可持续发展原则。我们借鉴我市互保金管理模式,结合中小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认为融资增信平台的管理必须弱化政府的审批角色,由专业团队来审批、管理,按市场规律来办事,才能保证融资增信平台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故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集团)和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作为专业机构,承担了联保金贷款项目评审、贷后项目跟踪管理、联保金专户管理以及贷款抵押物登记和处置等职能,通过市场化运作,保证了融资增信平台的可操作、可持续发展。

、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委托中小担保集团高新投担保作为管理中心的专业机构,履行联保金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项目的跟踪管理职能问题。中小担保集团和高新投担保作为我市两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与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控制能力在融资担保行业在我市以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由他们来负责联保金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能为联保金贷款项目的风险可控立有效的安全保障。

关于联保金代偿时,联保金与贷款银行按90%10%分担比例问题。建立贷款企业代偿的联保金与贷款银行比例分担机制,有助于贷款银行加强审核备案企业贷款项目的责任感,责权利更加匹配。

关于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银行各按60%40%比例分摊问题。发生贷款逾期而联保金代偿不足时,追偿(处置抵押物和追索债务人)后不足部分银行债务,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各按60%40%比例分摊,主要考虑贷款银行在贷款逾期时已代偿了10%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银行分摊的银行债务实际是贷款本息损失额的90%,所以实际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银行分摊的贷款损失基本接近50%50%,只是贷款银行承担的损失前置了一小部分。另外,监管会还可根据运作情况调整与合作银行的分担标准。

(四)关于按照联保金总额的20%提取管理费问题。据了解,中小担保集团和高新投担保做一单担保业务,正常情况下,平均收取2%的担保费用,而调查、评审、抵押物登记、贷后跟踪管理以及出现代偿后对抵押物品的处置等成本,分别占了担保金额的1%0.82%,联保金贷款项目的调查、评审、抵押物登记、贷后跟踪管理、联保金台帐管理以及代偿后对抵押物品的处置等工作程序与两家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工作程序基本一致,所产生的费用也基本一致,但我们只按照联保金总额的20%(相当于收取0.4%的担保费用)提取管理费,还不足以弥补两家担保公司的工作成本。两家担保公司表示,作为政策性担保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作出贡献。

(五)关于委托评审机构只收取20%管理费,不承担代偿风险,利益与责任不挂钩问题。第一,两家担保公司所承担的系列工作,从经营角度上看是亏本的买卖,没有从中获利,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第二,从风险控制上看,两家担保公司表示,会将联保金贷款项目的全过程纳入到对项目经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如年度内项目经理完成联保金贷款项目的单数和不良率指标等,将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项目经理如不能完成项目单数或不良率指标,其工资及奖金也将受到影响;第三,联保金贷款项目的评审程序与两家担保公司本身担保项目的评审程序保持一致。综上所述,我们充分信任两家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工作责任感和风险控制能力。

专此说明。

深圳市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启动说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