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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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的认识
美,是一个十分诱人的字眼儿,也是一个迷人的迷。古往今来,它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地连在了一起。大概所有的人都会同意生活中不能没有美,所以,人们说话,写文章也就经常要谈到美。于是,诸如“山河美”、“青春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等等,经常为人所道。但,这是否意味着人们对美已经十分清楚地了解了呢?不是的!
古希腊圣哲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辩论“什么是美?”,最终未能给出一个终极而本质的定义,不得不慨叹:“美是难的”。直到科学昌明,哲学繁荣的现在,“美是什么”的问题仍是一个难解的“斯芬克司之谜”,仍在无休止的争论中。虽然无数的哲学家,美学家,思想家为了揭开美的奥秘,曾经从不同的途径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并提出了种种当时在他们看来最为理想的答案。但他们都未能最终摘下这颗美学皇冠上的明珠。
回答“美是什么”之所以困难,是因为它所要求的并不是对个别对象作审美判断或作经验性的描述,而是要求在各种美的对象中找出美的普遍本质,或者在与非审美对象的比较中找出其特殊的本质。美并不是固定的,形而上的,在美的概念下,包含着各种性质上极不相同的事物。从宏观世界到微观世界,如日月星辰,花草树木,各种劳动产品以至人物的品质、动作、相貌、表情、风度等等,都可以作为审美对象,都可以是美的事物。要在这些性质上极不相同的各种事物中概括出美的普遍本质,当然是极困难的。再则,美还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变化而相应地发展和变化着。在动态的时空结构中,由于时代和社会的不同,美的内涵极其价值意义也就很不一样。综上,正是美的概念内涵的宽泛性、复杂性甚至变易性给美的本质笼上了一层神秘的难以揭去的面纱。有人认为美是主观的,他们认为只有人的主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的统一才能产生美,按他们的说法就是“椅子不为人坐就不成为椅子”。但这个观点遭到“客观论”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体条件还不行,还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这些事物本身具有的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于是他们反驳说:“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
那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审美性质”或“素质”呢?为什么各种对称、均衡、节奏、秩序……能给我们美感,而丑陋、荒谬、芜杂却不能呢?把它归结为“无意”、“理性”、“鬼斧神工”吗?显然不行。传统的格式塔心理学派用主客体“同形同构”“异质同构”的学说来解释审美本质的根源和由来,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它却对人与对象在形式上的相互对应以及对象上的审美素质作纯生理上的解答,这显然也是有其局限性的。
在这一点上做的最好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美的本质观。马克思把关于人的本质理论和把实践的观点引入知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为科学阐明美的本质奠定了唯物辨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按照这个方法论,要揭示美的本质,必须科学地说明人的本质,正确地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首先,人是自由创造的主体,“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
的总和”;其次,“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所以美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的自由创造,在于劳动,或者说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美是人的主体性,事物的客体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统一。这其实也并不难理解:一块石头,一堆泥土本身并不美,但经过艺术家们的加工制作,雕塑成精美的艺术品——塑像,就很美了。
那么,在现实社会里,究竟应该怎样看待美呢?下面,我想谈谈我的看法。首先,美要自然。古人总喜欢用“闭月羞花,沉鱼落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