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自查_文明城市测评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19 12:45:07

文明城市测评督查情况通报各监督科室:为确保我市高分通过2016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7月份我处针对《株洲市2016年度建设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住建局中心工作部署,对城市建筑工地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结合市创文明办7月份文明城市督查情况通报》(株创文办201618号)通报如下:一、公益广告工地建筑围挡公益广告的比例达不到40%的指标要求;存在公益广告标语过期等问题;部分公益广告破损未及时更换;特别内容陈旧与当今要求不相符的公益广告。二、文明施工项目的办公区、生活区卫生不达标;施工现场物料堆放零乱;出入口无企业名称和公示标牌、警示标志,门楼破烂,未设置冲洗平台,不能保障净车出场的项目;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地面没有硬化处理;没有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污染等项目。
三、民工宿舍民工宿舍存在每间居住人数超过16人;室内净高小于2.4m,通道宽度小于0.9m;无开起式窗户,无卫生制度标牌,未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宿舍内物品摆放不整齐,室内卫生较差;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做饭的现象。四、关爱农民工志愿者服务。无农民工学校培训场所、开展“三级教育”无资料;重大节日或重要时段未开展关爱农民工活动,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劳保用品等,开展活动未能保存资料的项目需整改。五、整改要求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整改,并对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举一反三,全面对科室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排查,确保通报的问题项目在814前整改完成。附件:问题清单201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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