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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7 06:19:2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开发区、开放区及其他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青国税发[2004]23【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4.02.20【实施日期】2004.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开发区、开放区及其他园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4]23200422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开发区、开放区、其他园区的建设上,出现了越权制定和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的问题,个别地方还较为严重。国务院对此相当重视,决定开展对上述区域的优惠政策检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要求,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部署开展检查的事项,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一、清理检查的范围1/2





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工业加工区、旅游度假区、各类工业园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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