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的独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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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的独立责任
【内容提要】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被理解为有限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必然意味着排除了出资人就法人债务承担除出资以外责任的可能性。法人独立人格是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本文通过对法人独立责任的分析,充分显示,法人人格独立不等于法人责任的必然独立,法人责任的独立渊源于股东的有限责任。
【关键词】 法人;法人独立责任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特征可以归纳为:(一)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1]其中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是以法人承担独立责任为保障,没有法人责任能力的保障,法人的义务也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2]法人独立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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