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1-11-16 08:26:41

曹县国土资源局

 

曹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地政策和法律规规章;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三)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县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指导县乡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办法,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的初审;承办对外合作区块的申报事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全县地质勘查工作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参与审查监督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和确认探矿权、要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的审批呈报、监督管理和成果验收工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事宜;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县界线测绘、辖区内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测绘任务登记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县基础工业地理停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县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及县外组织、个人来曹测绘的审查、审批;根据授权发布我县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县财拨给的地勘费、测绘费事业费及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油区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油区落地原油的管理,负责油田勘探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工农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区秩序的综合治理;负责油田在本行政区勘探、利用油气资源开发的生产性项目审核。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03211007

曹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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