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11:28:49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政办[2006]82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7

【实施日期】2006.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6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实现历史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并使今年违法建设历史存量减少 100 万平方米。

(二)坚决打击新的违法建设。强化日常巡查控管,广泛发动社会监管,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三)开展清理、登记违法建设底数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管理范围和工作职责,清理、登记自 2002 10 1 日《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 》实施以来发生但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设,重点是国家公务员、村干部的违法建房问题,规划部门审批私房建设情况,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危房鉴定情况。

(四)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利用征地拆迁之机种房子、骗取建房手续、制造假证件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在建房审批、土地交易和办理买卖建房手续中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以权谋私、带头违建、越权审批、违规发证的典型案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制发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汉市城乡个人建房暂行规定》等,为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职责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坚持以区为主、街(乡、镇)为基础,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预防在先,防治结合,整合力量,综合治理。

(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是控管、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处置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的控管、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控管职责,负责监控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活动;协助建房审批和执法部门,承担辖区内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危房改造的报批初审把关和建房施工中的监管工作,禁止以收费代审批的违规行为。

(三)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居民建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居民依法履行申报手续,遵守建房的政策规定;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危房改造报批后建房施工中的监管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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