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发布时间:2018-06-26 17:13:05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都是典型的货币市场工具,中小银行由于其存款吸收能力较弱而将同业业务逐步发展为主动负债工具。伴随着同业理财纳入MPA考核,同业存单是否纳入监管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本质同为吸收同业资金,在业务上存在互相替代的关系,对此我们对这两项业务进行了比较与区分。

一、业务开展

业务定义

同业存款业务以一对一的存款形式展开,而同业存单则是以一对多的凭证发行方式展开,是更为标准化的产品。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银行融出资金时,需要在融入银行开户,将资金存入本行开立的账户,资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流动性最好的现金资产。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发行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作为质押品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试点工具。

融资主体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的融资主体存在很高的重叠性。同业存款资金存入方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为已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业务开展条件

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只需对手方之间互相认可即可,而发行同业存单需要在央行备案。资金融出方对融入方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需要对存入银行进行授信,与拆借、拆放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发行同业存单前,机构需要在央行备案当年的发行额度,并在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期限

同业存款期限较同业存单灵活。同业存款期限可由业务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且按照协议规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更为标准化,可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和3年。

定价方式

同业存款的报价以大行价格与市场情况为指导,同业存单的定价则以同期限Shibor利率为参考,并根据存单的市场供需情况定价。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的,以固定利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业务平台

同业存款由于是线下业务,并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与完善的信息发布渠道,交易员一般通过各大同业资金QQ群寻找对手方。同业存单的发行则更加公开和透明,其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发行系统进行电子化发行,发行前的公告和登记完成后的发行信息均会在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

二、会计核算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在会计核算时记账科目有所不同。同业存款对应存放同业(资产)和同业存放(负债)这两个科目,同业存单则对应金融资产投资(资产)和应付债券(负债)这两个科目。两项业务都需要占用风险资产,风险权重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进行计提: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内的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的为25%,对于非银金融机构则按照100%计提风险权重。

同业存款:

资金的融出方主要是存放同业(资产)的科目、资金的融入方主要是同业存放(负债)的科目,与存放中央银行、现金等几个科目进行借贷记账。根据其用途,会设置存放同业清算款项和存放同业一般款项的子科目。

同业存放不计入存贷比存款余额,存放同业也不计入贷款,占用风险资产,不占用信贷规模。活期存款视同现金,风险权重为0,定期存款则根据期限确定权重。

同业存单:

资金融出方为同业存单的购买方,会计处理与债券投资类似,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计提风险资产。资金融入方为同业存单的发行方,负债端以应付债券或已发行债务凭证科目进行记账。

三、融资成本

从同业存单的平均发行利率和同业存款的存入报价上看,同业存款和存款的利率走势基本一致。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总体上略低于存款的存入报价10BP左右,我们分析,其中差异主要来自于信息不对称、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息不对称:同业存款属于线下业务,没有公开的报价平台,出资方对资金利率的谈判空间更大,而同业存单利率公开透明。

流动性风险:对于资金融出方而言,同业存单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或者进行质押再次融入资金,因此,同业存单可以提供更高的流动性溢价。

操作风险:同业存款操作时需要经过授信、开户等一系列复杂流程,也就要求更高的利率来弥补潜在的操作风险。

四、监管情况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虽然均冠以同业之名,但两个所受监管情况不尽相同。同业存款在现有监管下属于同业负债,受到同业监管的规范和MPA考核的限制。同业存单暂时并未受到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其在过去一年的爆发式增长已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14年同业监管127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对同业存款的存入方进行了界定,只有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以作为资金的存入方。同时,明确提出了同业存款业务需要进一步细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科目下进行会计核算。2016年MPA考核正式实施,资产负债情况项目中有25分的同业负债考核项目。若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重超过33%,该项指标为0分。同业负债计算口径包括同业存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业存款的业务规模。

同业存单业务于2013年12月起开展,2014年5月同业监管127号文发布时同业存单业务仍在起步阶段,发展较为平缓,并未受到监管过多的重视与约束。同业存单以应计债券进行会计核算,不纳入同业负债口径,规模上并未受到MPA考核的限制。2016年以来,同业存单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引起了监管的注意。2017年,银监会对1104系统中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更新,在《资产负债统计表》资产端增加“投资同业存单”项目,负债端增加“发行同业存单”项目;在《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中资产端“债券投资和债权投资”项目更新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负债端“发行债券”项目更新为“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目前市场关于同业业务监管趋严的担忧主要在于同业存单将被纳入同业负债面临MPA考核。虽然目前监管政策尚未落地,非现场监管报表已经对同业存单的发行与投资、同业理财的发行情况进行了更细致的统计,未来监管升级不可避免,同业存单过去在监管缺位背景下的快速扩张终将受限。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