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上市规范七个重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1 10:55:43

农业企业上市规范建议主要包括持续盈利、经营模式、土地问题、财务规范、税收优惠、法律问题、产品质量安全等7个方面。

一、持续盈利问题

农业类项目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中,且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性影响,因此,证监会高度关注农业类项目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这一因素已经成为农业类项目公司IPO的第一杀手。如海南天然橡胶、河南金博士种业、广西丰林木业、新疆康地种业第一次申报均遭到因持续盈利存在不确定性而被否。

证监会对农业类项目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是综合性的,既包括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判断(如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等),也包括行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增值税即征即退比率变化)和农业类项目公司对主要经营品种的权属状况(植物品种权保护到期)等法律方面的原因,还包括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商业原因。

目前新三板对盈利性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保荐券商还是对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未来成长做一个初步判断,通过内部项目初审后,才会给予保荐。创业板和主板市场预计到2016年开始实施注册制度,注册虽然免去了证监会审核程序,但证券交易所和保荐券商会对公司实际持续盈利做充分的调查与披露,能否成功上市与发行也要看自身的成长性与盈利性。

建议农业企业从经营模式、后续模式复制保证公司营业额和净利润保持稳定成长。

二、经营模式问题

在农业类公司中,公司+农户模式是常见的商业模式。该模式常见于畜牧业,但同样可以应用于农、林、渔业。已知的农业类上市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主要有朗源股份、雏鹰牧业、华英农业、大康牧业等。经营模式选择主要考虑如何在国家税收优惠条件和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考虑,在此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经营模式上的选择,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大多采用“公司+农户”模式。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公司+农户获得了法律上回应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文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总结为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同时,该文指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公司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农业企业上市规范七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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