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高校教师资格证2017年南京复习版2)

发布时间:2018-01-19 09:51:29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2017复习题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 ;教育执法 ;教育守法 P2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P3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

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 、法治思维 和法治精神 P9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P10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3.简述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双一流)总体建设建设目标(步骤):P31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P36

1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5.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高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P57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6.我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P65

(1)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相关学术组织或者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7.《教育法》 明确规定哪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和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P85

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等五种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第八十条则规定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等五种行为属于组织或者帮助考试舞弊。

《教育法》八十一条则明确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相关人员需要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考试作弊罪:范围包含国家教育考试,组织作弊的,或者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或者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均属于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也属于犯罪,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试述我国教育的性质与目标。

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P86

我国的教育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一,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其二,教育必须坚持《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其三、教育内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导向.《教育法》第六、七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四个加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加强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教育。

其四,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教育的目标(教育方针)P87

我国《教育法》 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重心,我国的人才培养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是培养的人才应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允许培养的人反社会、反人类、不热爱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即要培养可靠的接班人。

二是教育内容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三是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 反对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等错误的人才观。

四是培养的人才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教育法》第29 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P97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P103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1. 结合我国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学者们一般将章程内容分为三类: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P130

(一)绝对必要记载项:法律规定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教师和学生权力义务,章程修改程序。

(二)相对必要记载项:办学规模和发展目标,人事制度,教育和培养方式,课程和学科设置。

(三)任意记载项:教学语言,招生办法,奖惩制度等。

高校章程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下位法,同时又是一校之内效力最高法,谓之高校宪法

12. 公立高校章程的制定主体:政府。P131

13. 高校章程制定程序:章程制定准备;章程草案审议;章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章程的审核与公布。P131-133

14. 聘任制,一般又称聘请制合同聘任制,指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P134

概念:即高校按照工作任务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以岗位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任职人选,按岗位聘任签约、规范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受聘上岗人员在聘任期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应的待遇;而用人单位则按约管理,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职务变动和奖惩的依据。

15. 高校教师聘任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自主性。(2)关系的合同化。(3)形式的可选性。P135

1)主体的自主性。高校与教师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建立聘任关系的过程中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单方面的意愿强加于对方。

2)关系的合同化。实施聘任后,高校教师不必通过行政任命上岗,而是与高校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以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任合同是的高校与教师都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3)形式的可选性。高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不是固定的、唯一的,相反是灵活的,聘任合同有多种形式可选择,教师可以为不是固定单位所有的资源;高校可以出于对师资的多样化需求,面向社会进行全职聘任、兼职聘任,长期聘任、短期聘任。

意义: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其重要意义在于破除传统的教师职务“铁饭碗”印象,通过竞争上岗激励机制,消除高校岗位人浮于事等管理滥象,进而达到高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充分调动高校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大学发展目标。

16.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P140(案例分析、选择)

1)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教育法》第28条中定了学校行使的权利,第3项招生权、第4项学籍管理、处分权,第5项颁发学业证书权,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从结果上看,对于学生权利会产生实际影响,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如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了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目前,我国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此时,其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田永案中高校拒绝向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行使的是《教育法》授权的公共权力,这种权力影响到学生的学历、就业,二者间发生的是行政纠纷。在目前的法律背景下,虽缺乏对高校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明文规定,但可依据行为的特征、对学生权利的影响,判断出高校对学生作出开除、退学处分,不予颁发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决定,及其他严重影响学生权益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成立行政法律关系,高校行为能够受到司法审查,对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发挥有利作用。

2)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些法律行为中,高校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即二者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了高校与学生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如因学校建筑、设备的安全问题而引发的侵权问题,因教师教学活动发生的侵权问题,因高校泄漏学生隐私发生的侵权问题等。在这些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中,高校对学生没有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容忍义务,由此引发的争议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调整。

17.权利救济制度 P144

所谓权利救济是指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后所给予的法律上的弥补、补救,以使其合法权益恢复至受侵犯前的状态。

按照权利救济的途径和程序,高等教育领域的权利救济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可称为诉讼救济,是指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受害人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救济和民事诉讼救济;非司法救济是指通过诉讼程序以外的途径由行政机关和学校提供的救济,主要包括申诉和行政复议。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了教师的申诉权利: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育法》第43条第4项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第5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5964条规定了学生对于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不服的校内申诉和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的程序。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所能寻求的法律上的救济,这种救济主要包括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和教育行政诉讼。

18.教育申诉制度P145

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后所能寻求的申诉包括两类:一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诉,可以简称为校内申诉;二是向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可简称为行政申诉

校内申诉的受案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构成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第2款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有的学校文件更为具体地规定了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

校内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10日内

2)申诉的受理。

3)申诉的复查。

4)复查决定的作出。 15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

19.行政申诉制度P147

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的15日内提出书面申述,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0.教育行政复议P148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的法律制度。

从理论上说,教育行政复议包含了一下三种情形:(1)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以高等学校为被申请人的;(2)不服高校处分和复查决定,又对行政申诉决定不服,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被申请人;(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为:(1)复议申请的提出。 六十日 。(2)行政复议的管辖(3)行政复议的受理。 4)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决定。 六十日

21.教育行政诉讼P149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司法救济,相对而言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最终性。行政诉讼是最终的救济,行政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便不能再申请校内申诉、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是:(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原告提起诉讼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 6个月(接到处分) 15日(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 。(3)立案受理。 7 。(4)开庭审理。 5)作出一审判决。 6)上诉审程序。 15 三个月

22.教师的权利P154

教师的权利是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

我国教师的法定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即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享有这一权利。虽然取得了教师资格但是尚未被聘用的,只有在以被聘用以后才能实际行使这一权利。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即科学研究权。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该项权利可称为学生管理权。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即教师的报酬待遇权。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即民主管理权。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即参加进修培训权。

23.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指由《教师法》等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职责,表现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的职业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根据《教师法》第3条之规定,如果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所在单位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3)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宪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教师负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参加培训和进修,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

教师资格的丧失:

撤销:5年后可申请P162.163

24. 什么是知识产权?P174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一个是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涉及权等。 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和专利权名词解释P174

著作权: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专利权:发明创造人和权力继受人依法获得一定时期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力。

25.依据《著作权法》的上述规定,非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本人,而教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则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1)教师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教师享有,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但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比如,教师上课的讲义、课件。

2)由学校组织,根据学校的意志创作,并由所在学校承担职责的职务作品,学校视为作者。著作权由教师所在学校享有。教师作为事实作者,仅享有依聘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而不享有该著作权中的任何权利。

3)主要是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教师作为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学校享有,学校可以给完成作品的教师适当奖励。

26.教师专利权的归属的法律认定P177

教师的专利权的归属认定区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教师为执行所在学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则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学校,如该申请获得批准,该学校为专利权人。

2)如果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是为执行学校任务,但教师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则该发明创造仍为职务发明创造。

3)虽然教师利用学校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但是学校与教师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教师的,该约定合法有效;没有约定的,则为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归学校。

4)不属于上述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及获准后的专利权,当然归教师。

27. 简述职业学校教育形式P195

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学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正规学历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1)初等职业学校教育

新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在我国基本上已经成为历史。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教育层次,目前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级中学(职高)和中等技工学校(中技)三类。

3)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高等职业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以大学专科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从上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类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

28. 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概括为以下六种。P197

1)从业前培训;(2 转业培训;(3 学徒培训;(4 在岗培训;(5 转岗培训

6)其他职业性培训.

29.简述职业教育实施的经费保障.P208

1)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

国家财政拨款是我国职业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

2)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经费

3)开征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

4)适当收取学费

5)其他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

30.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就是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国家对两类学校的登记、收费、政府扶持、税收优惠、学校用地、剩余财产处理等均采用不同的管理标准。P229

31.如何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同等地位:P248

1)同等招生权和招生自主权

2)学位授予

案例分析

北京某高校青年教师李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学生的某课程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数过严。李某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满,于是将此事及学校乱收费等其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他,并强行将其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

1. 学校侵犯了教师李某哪些权利?

2. 该教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 本案给学校管理带来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题

1.综观整个案情,学校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学校侵犯了教师依法享有的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权、公正考核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监督学校管理的权利及人身权利。

2.李某可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高校教师资格证2017年南京复习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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