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0-10-27 16:01:09
发布时间:2010-10-27 16:01:09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土资规〔20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就适用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10年4月1日起,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处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范》。
二、对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明确没有必要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行政处罚,本《规范》未进行细化的,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国土资源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多种多样,对《规范》未规定的违法违规情节,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一、土地管理(序号1-14)
二、矿产资源管理(序号15-37)
三、地质灾害管理(序号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