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0-10-27 16:01:09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适用规范(试行)》的通知

鄂土资规201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就适用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201041日起,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处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范》。

二、对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明确没有必要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行政处罚,本《规范》未进行细化的,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国土资源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多种多样对《规范》未规定的违法违规情节,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

年三月八


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一、土地管理(序号1-14

二、矿产资源管理(序号15-37

三、地质灾害管理(序号38-45

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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