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3 23:39:56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教发〔20114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2008年国家批复了《“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自治区30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规划。截止目前,30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已全部下达各地。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近期,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人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一是学龄残疾儿童人数统计不清,对特教学校招生类型、规模等缺乏统筹规划,学校办学定位不明确;二是协调建设用地困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面积不达标、工程建设不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实施,学校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迟缓;三是特殊教育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配置不齐;四是特殊学校管理还不规范。针对以上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在自治区“两基”攻坚各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全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和2010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胜利召开,中央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的优惠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教师编制、教师待遇、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生活补助等相关标准大幅度提高,为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但是,目前全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舍破旧、面积不足、设施不配套等问题,2008年、2010年批复下达的特殊教育项目学校建设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新疆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对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是自治区民生建设年,各级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实施好这项民心工程。

二、科学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0]156号)提出,坚持把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作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大中城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县镇和农村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左右。各地、州、市教育、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建设、规划、人事、编制、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总体目标,准确统计当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清残疾人底数,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当地生源情况,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定位。

依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教育厅印发的《2011—2015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定位规划表》(详见附件),按照盲人学校以省为主、聋人学校以地(州、市)为主、培智学校以县为主的办学思路, 2011—2015年,自治区规划乌鲁木齐市和伊犁州的盲人学校主要面向北疆、东疆地区招生;巴州、阿克苏、喀什地区的盲人学校主要面向南疆地区招生;各地、州、市以及县的聋人学校和培智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必要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邻近地区的聋生和培智学生。各地要及时根据本地区生源变化趋势,逐步调整综合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结构和规模。在进一步提高聋生、盲生入学率的同时,不断加大培智学生结构比例和规模,从而实现自治区提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的总体目标。

各地、州、市要统筹本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建设规模、教学设备配置、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确保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平等的入学机会,校舍、设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要求,专用教学设备满足特殊教育教学需要,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三、抓紧工程进度,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各地要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财政支持为主、对口支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支持为辅的经费投入机制,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开展。组织实施好自治区30所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设施配备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自治区2008年、20106月批复的两批20所特殊教育学校中尚未开工、完工的项目学校,各地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尽快组织实施建设,力争20129月前,自治区30所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各地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将其纳入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费。在各地实施的与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相关的工程中,要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做好学校的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所需设备设施配备和更新工作,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部门职能,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责任,把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作为推进教育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其他类型的教育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不断促使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规划等,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职能和责任,积极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作为重点问题列入教育督导工作,对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 新疆自治区7—15岁各类残疾儿童统计表

2. 2011-2015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定位规划表

3. 2009年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网址详见: www.xjedu.gov.cn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http://www.xjedu.gov.cn/wjgg/wjggtb/2011/42936.htm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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