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新农合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30 03:23:55

住院及医药费用报销程序
(一)住院及转诊程序
1.入院
全市统一制发《遵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持遵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1)参合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前,定点医院必须发放《遵化市新农合参合农民告知书》,并审核患者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与参合患者是否相符,确认真实有效后,将参合患者医疗证存放在住院处,按科室分类存放。然后填写住院核定表、住院审批单(恶性肿瘤放化疗一定注明),住院核定表移交病房,医护人员在参合农民住院2日内认真核对、填写,存放于病历中备查。住院审批单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审批,超过三个工作日未上报的,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不予审批。鲁家峪、洪山口、铁厂卫生院、地北头卫生院因地处偏远地区,实行电子审批。各定点医院要坚持每日计算机入院上报,时间为上午11:00和下午16:00各一次。
2)及时告知急诊患者或家属应在住院后48小时内,将合
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交到医院,由院方对患者是否参合进行审核确认,身份证和户口本交回本人,住院期间患者要随身携带身份证备查;合作医疗证留在院方存查,出院后交回本人。
2.出院
1)参合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需审核患者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出院收据,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非患者本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和收据,还须查验经办人有效证件。院方经办人员要在合作医疗证上对报销数据进行登记,在报销审核单上签字并登记领款人身份证号。患者或家属要在审核单上签字并按指印。
2)参合患者跨年度住院,以出院日期报销政策为准;出院年度未参合的不予报销。
3.转诊
1)遵化市内医疗机构之间转诊不作限制。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病人,医疗机构没有能力诊治的,须告知患者或家属转至遵化市人民医院诊治。市人民医院不能诊治的,要为病人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市人民医院主管人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再到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具转诊手续,作为出院后报销必备手续之一,未经遵化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的转诊不予报销。
2)转诊申请表经签字后一次使用有效,急、危、重症病人无法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时可以先就诊抢救,并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持诊断证明补办转诊手续。
(二)报销程序
1.特殊门诊慢性病认定和报销程序
本年度参合农民患特殊慢性病需门诊治疗的,由参合患者提出申请,并提供近期小二寸彩照两张和住院病历复印件、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医疗证等材料,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抽取合作医疗特殊慢性病鉴定小组成员,对慢性病人员进行认定或安排体检。经认定或体检符合慢性病标准的患者,管理中心将核发慢性病合作医疗证。有住院病史的慢性病患者,必须提供本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二院的病历复印件,外地治疗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复印件。如患者所申请的慢病已在域外报销,因病历已交管理中心,只需交已报销补偿单并加盖管理站或卫生院公章,对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可直接认定。肾透析患者可凭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或外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透析收据,直接进行认定。未曾住院治疗特殊慢性病患者,由管理中心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认定。
特殊慢病患者门诊费用指慢病患者在本市内各级定点医
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就医、诊疗、用药等门诊费用(患病较重需要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经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特殊门诊慢性病转诊手续)。特殊慢病患者门诊就医时需持《特殊慢病门诊医疗证》、合作医疗本。门诊发生费用满起付线后即可到合作医疗管理站(乡镇卫生院)申请补偿,申请补偿时需提供门诊相关诊疗检查结果、处方、费用明细及有效票据(财政监制),按照《遵化市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规定》和《遵化市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偿补充规定》政策报销。
2.参合农民政策内生育报销程序
在实施年度内,参合农民政策内住院分娩和剖宫产,在报销住院费用时,具体程序分以下两种:在定点医院住院,参合患者出院报销时,需提供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出院收据、准生证及复印件,医院核实后予以报销,将准生证复印件、出院收据、补偿单报管理中心;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参合患者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出院收据、准生证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进行审核、报销,管理站工作人员审核后,录入定额补偿信息,将准生证复印件、出院收据、诊断证明报管理中心。
3.新生儿住院报销程序
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本年度已经参合缴费,新生儿需要住院治疗时,应使用母亲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疾病名称应为新生儿所患疾病名称。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办理住院审批或转诊审批时,需提供新生儿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复印,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管理中心印章予以审批。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凭使用母亲姓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转诊批准手续、合作医疗证(母亲)、身份证户口本(母亲)、加盖管理中心印章的新生儿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收据(有财政或解放军后勤部监制章)、加盖病案室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住院志、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出院证明、费用汇总清单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申报。经管理站录入数据,管理中心审核后,由管理站通知领取报销费用,逾期不予报销。
4、域外报销程序。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转诊批准手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出院收据(有财政或解放军后勤部监制章)、加盖病案室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住院志、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出院证明、费用汇总清单,自出院日期一个月内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申报。经管理站录入数据,管理中心审核后,由管理站通知领取报销费用,逾期不予报销。
5、参加其他商保报销程序。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参合患者年度内住院治疗且手续齐全的,务于出院后5日内持参合患者的住院收据原件和保险单到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登记、备案,然后凭加盖新农合管理中心公章的住院收据复印件到就诊定点医院(域外住院商保农合患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管理站)进行报销,然后再办理其他商业保险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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