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1 13:25:44

加油站奖惩制度

邢台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管理奖惩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加油站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增强终端市场的竞争力,使2011年加油站管理再上新台阶,根据邢台公司司务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调动加油站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促进加油站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目的。

第二条奖励标准。对在加油站管理检查中有突出表现的加油站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处罚相应条款的标准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

第二章 处罚

第三条 处罚原则:以帮助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督促加油站全体员工自觉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强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树立加油站良好的形象。

第四条 处罚方式

一、对加油站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下岗(解聘)四个等级。具体按其违纪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掌握。

二、被查出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再次检查时不重复处罚,超出整改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三、凡是在加油站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清责任,确系加油站责任,由加油站承担,确系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任,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解决。

第五条 处罚标准

一、仪表仪容

1.员工上岗不着工装的,每人扣50元。

2.员工衣冠不整、不扣钮扣,穿高跟鞋、钉子鞋、拖鞋,每人每项扣50元。

3.员工化浓妆,每人扣50元。

4.员工工装有明显污渍或破损,每人扣50元。

二、胸徽臂章

1.员工上岗未佩戴胸徽,每人扣50元。

2.站长、带班长、安全员上岗未佩戴臂章,每人扣50元

三、加油操作

1.员工接待顾客时未主动问候“您好”,每人扣50元。

2.员工加油前未提示加油机已归零,每人扣50元。

3.车辆停稳后,未提示顾客熄火,每人扣50元。

4.员工未做到“加一看二照顾三”,每人扣50元。

5.规定营业时间,有车辆进站,罩棚下没有员工服务,扣责任人50元。

6.员工加注油品操作粗鲁,冒、洒油,每人扣50元。

7.未按照新八步法加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每人每项扣50元。

四、遵章守纪

1.员工未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每人扣100元。

2.员工上班时间脱岗、睡岗,每人扣100元。

3.员工在站内饮酒、赌博、吸烟直接责任人辞退,直接领导者扣300元。

4.值班人员未在岗或有事无书面委托书,罚责任人100元。

五、站内卫生(包括厕所)

1、站内室外地面

不清洁,有杂物,有明显油污,墙面有

蜘蛛网等,每处扣责任人50元。

2.加油机内外有积尘油污,每台扣责任人50元。

3.员工交通工具未停放在指定地点,每车次扣责任人50元;停放杂乱无章,扣站长50元。

4.卫生用具未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扣站长50元。

5.加油站出入口不畅通,有闲杂车辆停放或其他物品摆放现象,扣站长50元。

六、销货款、发票、加油卡

1、加油站坐支、挪用营业款,直接责任人辞退,直接领导者扣300元。

2、加油站虚开、倒卖发票,直接责任人辞退,直接领导者扣300元。

3、加油站员工使用用户卡代替员工卡进行加油操作套现的,直接责任人辞退,直接领导者扣300元。

七、安全设备

1.闪电、雷击频繁时,未停止加油、卸油作业,扣责任人100元。

2、直接向塑料容器加轻油的,直接责任人辞退,直接领导者扣300元。

3、加油区地面有烟头,能分清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辞退;不能分清责任的,每个扣站长100元。

4.员工在加油场地或罐区接、打手机,扣责任人100元。

5.顾客在加油场地接、打手机或吸烟,员工未及时制止,扣责任人100元。

6、保险柜钥匙、密码不是分别由2人保管的或保管不妥善的,扣站长100元。

7、保险柜不随手乱码的,扣责任人100元。

8、员工身上所带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扣责任人100元。

9、静电接地报警器失效或报警声音失鸣的,扣责任人100元。

10、接卸油品或控油时不连接静电接地的,扣责任人100元。

11、接卸油品时,未按规定进行监护的,扣责任人100元。

12、加油站卸油时,未按《加油站卸油流程十步法》步骤进行操作的,每缺一项,扣责任人100元。

13、加油站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能够整改但未整改,扣责任人100元。,

14、加油站红外报警器、视频监控等防范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但又未及时修复或上报,扣责任人100元。

15、加油站施工未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扣责任人100元。

16、加油站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扣责任人100元。

17.灭火器未按规定摆放、过期、失效,扣责任人100元。(包括临时作业和卸油作业时)

18.发电机房内放置杂物,地面有油污、积水,发电机组上有积尘,每项扣责任人50元。

19.油罐井内不整洁、有杂物、积水,每井扣责任人50元。

八、数质量管理

1.现场抽测罐内水位超过50mm,或乙醇汽油罐中含水的每罐扣站长100元。

2.未每月开展加油机自校工作,加油机准确度超出±﹪的,每枪扣片区经理100元。

3.采取各种手段,故意隐瞒

存损溢,未依据罐存实测数据记帐,库存帐实差异数超±100升的,扣站长100元。

4.私自拆动加油机主板或铅封的,直接责任人辞退,直接领导者每台扣300元。

5.加油机检测用油回罐处理不规范,扣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 领导责任

第六条 加油站站长对本站员工的违规现象负有连带责任,片区经理对本片区站长的违规现象负有连带责任。对加油工奖罚时,连带奖罚站长同等金额;对站长直接奖罚时,连带奖罚片区经理同等金额。

第四章 奖惩执行方式

第七条 奖惩执行方式

1、根据检查结果,按照《邢台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奖惩办法》,在《违规现象通知单》填写违规内容及责任人服务号、姓名,并由站长或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零管、人事部门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奖励。

2、督查队建立奖罚台账,对奖罚情况和金额进行登记、备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邢台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 所属全部加油站(包括实行小站改革的加油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邢台公司零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油站员工,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上班、开会或集中学习迟到、早退,第1次罚款50元,第2次罚款100元,第3次作下岗处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

2、旷工1天,下岗1个月,月累计旷工3天,作下岗三个月处理,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作下岗半年处理,除影响当年工资升级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工作时间玩棋、牌、麻将的,一经发现,每次视同旷工_天对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接到通知书或调令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新岗位报到的,按旷工论处。

4、上班不按规定统一着装的,每次罚款100元;发现睡岗、脱岗、请人代班的(站长安排的除外),作下岗处理。

5、服务态度差,与顾客发生争吵的(不管有理无理),每次罚款200元,有侮辱或殴打顾客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下岗三个月处理。

6、克扣顾客,损公肥私,索拿卡要,有损公司形象的,每次罚款4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作三个月下岗处理。

7、员工之间拨弄是非,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每次罚款400元,情节严重的作下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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