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06 19:26:27

江西省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

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江西省卫生厅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推行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一、构建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实行预约服务,2011年6月起,患者拨打电话或者登陆相关网站,根据医院提供的就医信息,可以预约7天内各开放医院的专家号。预约服务逐步延伸到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方便群众择医就诊。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

  二、启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启用“江西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由省卫生厅统一设计样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样本自行印制,从2011年6月1日启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发售,不得超过以往的病历价格。以方便病人就医,节省病历成本费,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医务科)

  三、畅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在医院门诊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集导医咨询、信息查询、速取(邮寄)化验单、投诉接待、寄存物品等为一体的前线服务。建立病人回访中心,安排专人在患者出院一周内进行随访,询问患者恢复情况,开展卫生宣教和保健指导,并了解患者满意程度。(护理部、市场部)

  四、建立患者体验与满意度调查机制。采用统一的调查表和调查流程,在相同的时段由第三方组织问卷调查,调查涉及患者对入院过程、住院期间一般服务、住院期间医疗服务、出院过程服务等环节体验的评价,形成开放性的医疗服务公共评价平台,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纪检、护理部、市场部)

  五、加大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在落实“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的同时,实现全省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将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纳入救治试点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医务科、医保办)

  六、明确医药费用控制“硬指标”。在认真分析研究医药费用上涨趋势和原因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居民同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将医药费用控制作为医院评审评价的核心指标,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医院,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新增床位和新增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财务科)

  七、探索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以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目标,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最大限度地维护病人的利益。(财务科、医务科)

  八、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力度,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已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并处以警告、行政罚款;对虚拟住院病人、套取医保资金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中止医保结算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医保办)

  九、实行“量价挂钩”药品招标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实行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政策。同时,选择部分药品用量大的医院开展非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保证群众用药需求,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药剂科)

  十、规范重大疾病诊疗行为。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严格按路径实施诊疗,严查大处方,严控抗菌素。选择常见的肺癌、肝癌、食管癌、乳腺癌、宫颈癌、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肾功能衰竭、小儿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疾病,推行《规范化诊疗指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医务科、药剂科)

江西省医疗服务便民惠民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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