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交接班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2 12:21:59

派出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2.交班过程中若有人员、车辆出入,应先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需进行配合,等事情

处理完后再交接工作

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所用装备、钥匙、出入证、登记本等。停车场交接班人员还须同时核实车辆停放数是否与记录本相符及停车费收费情况。

4.交班人员必要时须讲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和来访人员、车辆进出情况。

5.接班人员如发现交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处理而未作处理的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直至处理完毕。

6.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7.交接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敷衍了事,双方必须按照交接内容逐项检查记录。交接完毕,双方在《公安部岗位值班日志》上签字,并在交接前后互相敬礼。

8.交接班过程中由交接班班长组织进行,并对交接班情况负责。

派出所交接班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