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 06:07:33

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工作对教学、教改、教研的促进作用,使这一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奖目的

设立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教学工作在学院中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工作,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学院特色,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奖标准和条件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申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重要贡献;

2.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3.接承担本院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4.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合作者总计一等奖不得超过6人,二等奖不得超过4人。

三、评奖范围和重点

凡我院教师(含兼职)、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每次评奖申请期前完成的个人或集体教学成果均可申请评奖。

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