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07-25 15:56:50

甘肃省兽医局文件

 甘兽医〔201193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能力,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2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兽医 资格 通知

 抄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甘肃省兽医局  20111111印发 

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

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官方兽医制度是新型兽医制度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为此,加快推进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的确认工作意义重大,必须抓紧明确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的官方兽医资格,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全省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资格确认条件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11231前,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含乡镇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编制内人员,且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

2201211以后,调入或者录用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

(二)以下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1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

3、官方兽医已调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应当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

三、资格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其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的在岗证明。

2、由当地人事部门提供其属于编制内和非工勤人员的证明。

四、实施步骤

1、学习宣传阶段(2011111020日)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请在农业部网站下载)和《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方案》,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个人申请阶段(2011112030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并开具证明其非工勤人员身份、在编和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岗位的证明。

3、县级审核阶段(201112110日)

县(区)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内加注审核意见后盖章,并将本县(区)确认的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后,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和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报市(州)级兽医主管部门。

4、市级审核阶段(2011121115日)

市(州)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区)及本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内加注审核意见后盖章,并将本市(州)确认的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后,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和资质证明材料一并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5、省级审查阶段(2011121625日)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州)及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甘肃农业信息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并将确认的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农业部备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集中力量,积极稳妥地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或审核人在资格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不按条件审核的,除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外,在全省范围内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3、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一要建立登记制度。对已确认的官方兽医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官方兽医的管理,建立官方兽医档案。二要建立注销制度。凡违规违纪或调离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的,应及时上报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并发文公布。三要建立培训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2010-2014年官方兽医教育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四要建立奖惩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官方兽医,应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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