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11-09-30 14:08:19

2010年外汇年检须知

一、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二、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时间为2010411630

三、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送的外汇年检信息包括:2009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见附件2)、2009年度利润表以及2009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外汇年检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三、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委托承担其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以下简称“电子数据”)。

外汇局原则上不再收取外汇年检信息的纸质材料(以下简称“纸质材料”)。如对会计师事务所代外商投资企业填报并提交的电子数据存在疑问的,外汇局可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协助。

四、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年检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除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按时提交电子数据等负责。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数据。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填报所依据的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五、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直接投资系统外商投资企业端口,向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改、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再填写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述重大变更事项的,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八、通过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外汇年检证明,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外汇局可当场打印外汇年检证明并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

九、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外汇局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对于应参加外汇年检而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系统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自动暂停“未参检”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根据联合年检的规定注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被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将按相应规定处罚后方恢复其外汇登记,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

十、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发布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外汇年检信息的说明及提交相应电子数据的操作指引,外商投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上网查阅。

十一、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如未按规定审核外汇收支情况表和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的,外汇局将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

各区外汇年检地点设在各区外汇管理部门,具体联系电话:

佛山市中心支局(禅城区):83288230 83281715 83281712

南海支局:86226037

顺德支局:22209231 22209210 22209218

三水支局:87797029 87797030

高明支局:88881710 88662625

附件:1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

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

22009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外汇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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