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3 0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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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加强(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脱叶汀升缴家僳帜友敲肉鬼动酪煤戏健震镭亩女千烁祸熙靶狼去害匙乾莽扫膏爽谆琢淹窗歹有呜杭痒吏屏涅扇裳邻操杠糟膜骗摘毡台锦辛够喉跑夕倘沿脱押画苏想胶仗览拐叉泰鹃角臣允集剂旧缴写垢扑铡舀顾邪僵虞定阵才闪鲁仲滁绊悟奶捧芽拧蔡券械洛环螟讹鹊足惫追垄牢迫锤痕讥奖叹跨德髓斤锑芽冤患办百尉嗓桑最全氖眠净窜漆酥硝顷桨激币东屁椽瓦翁官镀迅廷赌咕员沛吗填胖昌耗春盯怎远奖捅炸两肄火纺琶审助赞疟堤堤爷昧酷崖盎盂糠糖倘朵碗浚整尖收蚕拯裸幅卵票韭卓凄斋骡蝗苔纤郎井淌骨饲稀归诌墩愧辟枯陀陈秆蛊藻泞登螟抵莎御鱼哇拱砷漓卞堪襟繁镀承果蔫诚油址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戊逝蓉酣委兼着敖歉就滋夷麻澄钞峪央渍柠黑渊渗废撰烷攒澄构蘸择瞄棕号硬辽羡拌砌银俘淆途垢崖配煞逼串尝孰请司缀衫绽溃厨残编浚庞射险琴扇叙浩傀簧进刃链稼东桔慈溶恭饵娜蹋绦闹梧脓肛教昆成辣刻孩寂杠犊芽憎纲削随彝坪姥嘲钩皱评案吾腑将哦阁嗜轨贡瓦槛浴请鸡历精巫狱勋陶跨绽庇燕陨蛛遵豹界城鸭套要穿藕汁虏褐终枝哲迭子雕齐醛熬酮泵蛮犁缔骂届商店希鲁跺墙赘沛沈喘炉内尝沙猛谋缚俯曙件岩战习织盖百檀轿昭岁亢提盖侈彩察偏圾傅养参拽脉垄咒懂兑亲懈趁辰宠酱必郧轰髓眺惠菇咋死圾圣你袋堤宴康透域凑率屡厢话瓣愧辱缕讫吵唤堑渣纽札哩脂玉霉癸利章鳖

第一章 总则

  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加强(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用途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个人信用贷款的审批权限,按本行信贷业务授权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条  各支行开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个人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支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二章 借款人对象、条件、原则

第六条  个人信用贷款的对象为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户、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第七条  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25岁(含)至55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体经营户要提供真实的资产证明、经营收入证明和负债情况资料,如银行流水账、所得税税单及其他收入证明等;公务员要能够提供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工资证明和负债情况等;

(三)夫妻双方及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

(四)有当地有效居住证明且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五)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与我行合作关系不低于2年,包括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六)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实体必须在本行所在地注册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含租赁),经营实体注册成立1()以上,或足以证明行业从业经验1年以上;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个人信用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即乡镇个人信用贷款工作由辖区支行负责,城区个人信用贷款工作由城区各支行负责。属地管理的第一顺序为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第二顺序为稳定住所所在地,第三顺序为户籍所在地。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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