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护理系学生毕业综合考试考核办法-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3-01-12 21:49:15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护理专业毕业生综合考试考核办法按照“宽进严管合格出”的原则,为了严把学生毕业出口关,切实保证高职护理人才培养质量,制定高职护理学生毕业综合考试、考核管理办法。1.按照高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圆满完成各学期学习任务、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毕业前应进行毕业综合考试与考核。毕业综合考试考核内容为三项:毕业综合理论考试、毕业技能操作考核、实习综合心得撰写。三项内容全部合格,素质教育审核通过,准予毕业。2.学生毕业综合考试考核工作,由系教学科牵头负责,系学工部配合实施,重大事项由系党政会议研究确定。3.毕业综合考试考核时间,在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结束后2-3周内安排进行,以保证学生有充分的复习备考时间。4.毕业综合考试考核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评定等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高职护理学业考试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执行。5.毕业技能操作考核,一次未通过的,安排学生及时进行技能操作训练,操作合格后方可毕业,否则不能正常毕业。6.实习综合心得撰写,由系教学科牵头负责、学工配合,辅导员初审,系部教学科组
织审核和进行答辩,审核和答辩通过后方可毕业,否则不能正常毕业。7.毕业综合理论考试,是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检测,无重大特殊原因,不再安排补考。成绩不合格者,将不能按期顺利毕业,转为下一年度毕业。8.毕业综合理论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根据在校期间的表现,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补考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补考申请,同时做出补考不过关责任自负的承诺,并由家长来校当面签字认可,经系党政会议研究确定,方能安排补考。补考前,须按毕业综合理论考试所涵盖课程内容重修学分学费的15%20%比例缴纳补考费。补考仍未通过的,直接转为下一年度毕业。9.因故缺考,或因受纪律处分不能正常参加毕业综合考试考核的,转为下一年度毕业。10.留级学生,根据学生留级的管理规定,也转为下一年度毕业。11.因毕业综合理论考试未通过以及其他原因转为下一年度毕业的学生,须在第二年的五月份向系上提出补考申请,予以安排补考。补考通过后,随下一届学生毕业。若在下一年度补考仍未通过,则直接按不予毕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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