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

发布时间:2018-11-10 08:49:19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昌平 区(县)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9 日至 2020 日,共计 1

个月。

(二)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十五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

(二)期限: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甲方租赁款。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付房屋给乙方。

支付并交付完毕后,甲方应给予乙方有效收据。

(三)押金:人民币 元整 ¥ 乙方支付租金后,房屋租赁押金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间

水费 由甲方承担,

电费,供暖费,燃气费 由乙方承担:

上网费 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区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年租金的 4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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