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证明
发布时间:2016-10-05 09:11:07
发布时间:2016-10-05 09:11:07
证明
市交警支队:
闽C12345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奥迪牌TR7253K0Y0—15。所有人: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原系公司股东之一,为该车辆的共有人。
现经该公司董事长研究决定,将闽C12345小型轿车无偿过户给XXX(身份证号:XXX),并申请保留原号码不变。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共同所有人:XXX XXX XXX
20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