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证明

发布时间:2016-10-05 09:11:07

证明

市交警支队:

C12345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奥迪TR7253K0Y0—15。所有人: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XXX原系公司股东之一,为该车辆的共有人。

现经该公司董事长研究决定,将闽C12345小型轿车无偿过户给XXX(身份证号:XXX),并申请保留原号码不变。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共同所有人:XXX XXX XXX

2016.9.5

车辆过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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