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市民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5 01:02:58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市民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7]10号【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1.26【实施日期】200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市民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方便市民生活、减少重复投资、促进智能卡产业发展、优化电子商务环境,根据原国家计委《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2001]1928号)、《全国IC卡应用总体规划》和《宁波市市民卡规划》和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市民卡工程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宁波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市政府授权发放给市民用于办理个人有关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是由本市有关商业银行与市政府授权的市民卡机构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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