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第六 - 十章内容)

发布时间:2013-05-10 09:32:04

经济法第次作业(第——章内容)

一、作业要求

1、以下作业题目要求每位学生独立思考、独立作业(相同则本次作业无效)。

2、作业以16K大小纸张手写完成,需有封面,写清学生姓名、学号、班级等相关信息,按

专业收齐提交。

3、论述题可参考教材,必要时利用网络资料或论坛信息完成。案例分析将所学经济法理论

和案例具体情况两方面结合进行分析,围绕问题写清楚分析过程。

二、作业题目

1比较《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规制的异同

2、比较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区别。

3、简述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及其责任承担。

4、谈谈你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认识。

5200065,航空工业部委托其所属的1050所和4381所共同研制一种新型飞机刹车片,该所将该项任务交给甲、乙、丙三人的科研小组进行攻关。经过三年攻关,三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终于在世界上第一次研制成功了能耐6000C高温、且能反复使用200次的新型飞机刹车片。2003107,该项产品投入批量生产。同年1127日,两所向专利局递交了专利申请。2005125,专利局授予了该项成果以发明专利。甲、乙、丙三人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咨询:

问:1)该项发明的类别是什么?

2)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应当归谁?

3)专利权应当归谁?

4)该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5)如果想向法国、英国申请专利,必须在何时之前提出才不 丧失优先权?

6、吴明达,某市个体工商户,在城隍庙从事服装零售业务,其商店所挂牌匾为兴隆商行19922月,吴明达与另外两个体工商户拟共同设立兴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是年43公司依法成立,主要经营四季服装,吴明达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应要求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1995712,兴隆服装公司与本市凯丰服装厂签订一份皮衣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凯丰服装厂向兴隆服装公司供应海狼牌皮衣100件,单件780/件,共计价款78000元,由凯丰服装厂负责送货至兴隆服装公司;付款期限为1996 2I2日前,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1995719,双方签订了一分西装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凯丰服装厂向兴隆服装公司供应红彬牌西服50套,单价420/套,共计价款21000;由凯丰服装厂负责送货至兴隆服装公司;付款期限为1996212;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凯丰服装厂分别于1995935日将皮衣和西服按约定运送 至兴隆服装公司仓库。兴隆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紧张,于1995720和吴明 达达成协议,向吴明达借款10万元人民币。

付凯丰服装厂衣服款的期限日益临近。兴隆服装公司这时的情况是,由于主客观等多 方面的因素,经营状况不佳,在与凯丰服装厂订立皮衣、西服购销合同之前已经拖欠多笔债务没有偿还。同时,又有多个个体工商户拖欠公司钱款,没有偿还,虽经多次催要,仍然没有结果,公司现已无法偿还凯丰服装厂到期货款。公司遂与凯丰服装厂协商推迟付款期 限,凯丰服装厂开始不同意,后见公司确实无法给付货款,同意把付款期限推迟到1996 311日,但要给付利息。到了311,兴隆服装公司经多方筹措,只能拿出4万元付 给凯丰服装厂。

同时,兴隆服装公司召开了股东会,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决定解散公司。随即公司股 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明达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自己借给公司的钱。而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兴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成立前的兴隆商行经营场所相同,业务范圃相同, 且都是吴明达负责经营,因此,兴隆服装公司是由吴明达自己先前所开办经营的兴隆商行 改头换面而来,吴明达根本就无权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的财产只 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以清偿债务。并且,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吴明达还 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双方发生纠纷。于是,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明达和兴隆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明达和兴隆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明达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吴明达和兴隆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第六 - 十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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