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必须”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05 04:35:52

坚持四个必须落实监督责任

【期刊名称】唯实

【年(),期】2014(000)010

【总页数】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坚持四个必须,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必须强化政治自觉。落实监督责任,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各级纪委要从事关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执纪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监督责任是严明党纪的迫切需要。毛泽东曾有一句名言: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实践证明,纪律严明是党的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执纪不严、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比较严重。如果任其发展,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就会受损。各级纪委必须坚持铁面执纪,切实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纪律的行为,让纪律的高压线真正通上高压电。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党章规定各级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其中一项就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五项经常性工作,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五项职责。这表明,各级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确立的法定之责,是各级纪委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落实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现实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惩腐肃贪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以八项规定开局狠抓作风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依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执纪监督的压力和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大。各级纪委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不抓监督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做到担当责任义不容辞,落实责任紧抓不放。

坚持“四个必须”落实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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