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4-07-19 16:19:12

(宅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N0.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新建 宅基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宅基地位置

宅基土地位于 地段,其四至范围:北 ,南 ,西 ,东 相连。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宅基土地,并已缴纳完工地出让金。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宅基土地面积共: (包括房屋前后公摊面积在内);宅基地地号为:第 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甲方现同意按: 每平方米(小写: )的价格,总价款为: (小写: )将该宅基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表示同意接受此价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乙方将首付款 元整(小写: )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首付款后,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当乙方收到税务交税通知单时,乙方应支付土地余款 万元,并交纳土地所有税费,即办妥完税证明。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宅基地现状条件为空地,甲方负责建好宅基地的公共道路、排水排污设施、路灯、绿化(即植树)及人行道路的铺设。

(二)过户办证的手续由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协助乙方向国土局申请办理。

(三)甲方不承担任何办理产权过户的税费(甲方转让给乙方上述价格是不含税价),该交易全部产权过户的税费以及国土部门的办证所涉及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土地法规,并且按照琼海中原镇的建设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即乙方必须按统一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自建房屋,统一地平标高,定幢连体施工;施工报建的手续及按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税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应对其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有效的赔偿。不可抗力是指以下事实:当事人不应也未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变化、政府文件、行政命令及其他国家政府因素所致的履行不当或履行不能。

(二)甲方保证该宅基土地使用权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未曾向第三人办理过任何抵押、转让、赠与及出租手续,也没有被政府行政收回或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发生,如因以上情形造成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及利用,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必须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购地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向甲方支付购地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按总价款的每日3%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拖欠购地款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转让合同,收回宅基土地使用权。乙方(受让人)并无权要求甲方(转让人)退还已支付的购地款。

第六条 如因本转让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

第七条 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其中壹份留存国土局办理土地证过户使用),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转让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妥乙方购地款后(在约定时间内)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宅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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