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工商局全面开展农村市场主体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2-04-20 15:38:08

咸安区工商局

全面开展农村市场主体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咸宁市工商局实施农村主体“七有”工程达标和措施》,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咸安区工商局在全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千人以上行政村在三年内

二是明确创建标准。为便于工商所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从工商所基础管理、日常监管、自律制度推行、食品批发市场和食品批发户监管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明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所应该完成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是明确创建步骤。此次创建共分为组织动员、组织实施、上报迎检等三个阶段,方案中明确了各个阶段时间表和创建工作要求。系统所有工商所必须在101日前完成创建达标,1130日前做好迎接省工商局检查验收。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为确保创建工作切实能推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要求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以此次创建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履职到位,全面提升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严把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道关口,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放心、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此次活动的时间将持续到明年2月。凡全区各镇下辖的村、社区的食品经营户,且管理规范、经营规范、设施规范、信用规范的,可于明年110日前,自愿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经所在地工商所初审、区工商分局复审、公示合格后,区工商分局将对评选出的区级农村食品示范店予以授牌。

  据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通过该项活动,明晰制度、理顺管理,并落实长效机制,使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到20092月底前,基本达到我区各村、社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覆盖,实现农村消费者足不出村就能买到放心食品的工作目标

咸安区工商局全面开展农村市场主体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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