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南沙桥桥引道维护加固工程

发布时间:2020-07-07 04:01:08

坦洲镇南沙桥桥头引道维护加固工程

招标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

2011825

经上级批准,我单位坦洲镇南沙桥桥头引道维护加固工程向社会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一、工程名称坦洲镇南沙桥桥头引道维护加固工程

二、采购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

三、采购形式询价

四、工程地址坦洲镇

五、采购内容:

对坦洲镇南沙桥进行维护加固处理,包括桥梁两侧的桥头引道20米范围的路面进行加铺沥青,后台设桥头搭板等等。采购的工作内容均以采购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并包含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

六、报名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其设备、人员和财务状况均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2、投标单位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

七、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由成交单位按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内容和成交合同价总承包,按成交价包造价、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和材料、实体检测,以及办理各类报建手续(报建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所需费用进行大包干。报价单位应依照施工图有关内容,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及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用水用电、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被认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单位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施工场地限制、物价波动、气候条件恶劣、水文与地质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2、工程交工验收后两个月内须提供叁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扣罚工程款的5%作为处罚;若成交单位无法提供工程竣工资料,采购单位可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本工程成交后不得转包,必须由成交单位的直属队伍施工,若将成交工程违法转包给非直属施工队伍或其他单位施工的,将视成交单位违约,追究当事人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单位违约违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4、进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相符,否则也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5、成交单位在开工前,应完善办理各类报建手续,(采购单位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6、报价单位为了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该方面的费用。

7、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必须采用监理、建设方、质监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全新合格材料,并具有手续齐全的检测资料和出厂检验手续。

8、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的约定:成交单位承担工程图纸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等的检验费用。

9、成交单位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无关。

10、成交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必须在收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保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组织维护工作和恢复工程使用。

11、本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询价答疑等相关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

采购单位的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按照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依据编制,报名单位对采购文件图纸资料、现场情况以及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在规定的答疑日期(详见第十条的时间安排)前用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统一答复各分项清单工程量的误差在3%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报名单位自行决定报价。若报名单位对采购文件图纸资料、现场情况以及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清单等在规定的答疑日期前不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报名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施工内容、工程范围,成交后按施工图及采购方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

九、工程报价:

1.报价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答疑记录和参照公开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根据询价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单位应将工程的临时设施、排水费、场地租用、保险费、用工险费、税、停电、停水及不可预见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2、报价单位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报价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等各种变化因素而变动,除询价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报价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各报名单位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本工程现状,并将设计施工图与现状可能出现的差异部分工程量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报价单位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报价单位应按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报价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措施项目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报名单位自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报名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工程采用的相应的计价办法和综合定额进行计算,在投标报价总表中单列并包含于报价中。

7、现场工地所需水、电费和接驳等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

8、如因采购单位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成交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如果成交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中介预算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中介预算单价乘以成交价与中介预算价的比例得出后的单价办理;如成交报价中无该项目单价的,按本施工招标说明书的规定做出预算经采购单位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成交价与中介预算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但如果成交单位的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超高或需扣减的工程内容乙方清单综合单价超低,经采购单位审核,已严重偏离预算编制原则及市场价格的,则由采购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出预算后结算,结算单价按成交价与采购单位公布的预算价相应比例折算执行。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成交单位不得拒绝承担,且增加工程不超过10%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9、造价风险: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报名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一旦成交成交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得到调整。

、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

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成交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进行大包干,除采购单位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施工期间如属采购单位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成交单位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成交单位报价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采购单位的预算单价乘以成交浮动率(浮动率=成交价/采购单位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成交单位提出,采购单位审核确定。

2、成交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且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一、承包条件: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专业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采购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写明为借口而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工期:合同工期为4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3、进度要求: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成中标工作内容。

4、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本工程位于主干道,人车流量较大,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5、质量保修期:两年。

6由于本工程属于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时中标单位需注意保护原有桥梁设施以及周边房屋建筑,不得对现有已建工程造成损坏,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十二、奖罚:

成交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

十三、付款方式: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工程款付至8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核后三个月内,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采购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壹年后的28天内,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期内,如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监理或采购单位提出,成交单位举证,市级或以上鉴定单位出具证明),由成交单位全部负责无偿保修。

3、若发生下列情况,成交单位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由采购单位代为扣减,若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足,采购单位有权追偿:

(1)属于成交单位施工质量责任,需返工或重修,但成交单位没有及时进行,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成交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减抵销。

(2)属于成交单位职责范围的收尾工作或遗留问题,成交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或问题悬而未决,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成交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减抵销。

4、若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财政局或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上述工程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十四报价文件内容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报价文件为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2、承诺书(三份)报价单位须按本询价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单独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3、报价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三份)

4、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份,一正二副,须附有汇总报价),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清单如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密封要求:以上内容统一用大文件袋密封,封面须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五、评审办法:

1、初步评审:当众启封标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函处理,无效标函报价单位不得进入以后的评定阶段:

1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不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盖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未加盖公章。或委托事项不符;或迟到者

2)逾期递交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报价文件袋没按询价文件规定进行盖章和签名

4)没有按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做出书面承诺,或承诺书未能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5)承诺书没有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名;

(6)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清单报价未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8)报价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的;

(9)标函开启后,发现报价文件漏标“正本”、“副本”

初步评审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若符合采购要求的报价单位只有两家时继续按询价方式进行,评审原则及评审方法不变。

2、报价评审:

清单汇总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为无效报价。

本工程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价为预算价191693.00元)下调10%,172523.70,高于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询价采购失败后处理方式

(1)如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报名单位不足法定家,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转换采购方式。

(2)若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原询价采购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4)询价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六、成交

1、按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报价最低者为询价小组第一推荐成交单位,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推荐成交单位,如此类推。推出三名候选成交单位。若第一推荐成交单位出现相同报价(排除违法可能后),则由采购单位从相同报价中随机选定成交单位

2、成交价的确定:以成交单位投标报价为成交价。

3、采购单位根据询价小组推荐出的成交单位定标。

4、成交单位必须在可领取《采购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领取《采购成交通知书》,若成交单位拒绝接受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视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采购单位有权以第二推荐成交单位作为新的成交候选人,以新的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为成交价,或另行选择成交单位

十七、有关说明:

1. 成交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5%,成交单位须以本公司名称缴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坦洲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号码:80020000000233355

逾期不交者视为成交单位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成交单位可申请退款,采购单位退还所有款项都只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退至成交单位

2成交单位应在收到《采购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按照采购说明文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故意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将该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政府采购报价或招投标信誉度极差不予采用的单位名单中;成交单位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采购单位相应的损失。如成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成交报价无效,采购单位可以不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1) 成交单位与其他报名单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的;

(2) 成交单位拒绝执行采购说明文件的要求的;

(3) 成交单位以他人名义参加报价的;

(4) 成交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3、本采购说明文件未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采购说明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购单位具有对本采购说明文件的解释权。

、时间安排:

1、获取询价文件 2011914920下午5时前在坦洲镇城建大楼建设所窗口领取相关采购文件资料,并组织勘查现场,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86281068

2、答疑:在201192112时前,各报名单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760-********,我中心将于20119215时前做出书面答复。

3、开标时间:定为2011922 下午4时,届时请各报名单位携带密封的报价文件到中山市坦洲镇城建大楼301室参加开标会议。

中山市坦洲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

2011825

附件1(以下内容必须有但不限于)

承  诺  书

经慎重考虑,我公司有实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我单位自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完全响应和接受本工程施工采购文件(含采购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接受贵方对竞投报名入围取舍、中标结果没有解释义务。

2、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3、工期:保证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自愿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

4、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工程款拨付的承诺:同意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条件收取工程款。

6、工程量清单的承诺: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施工图中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则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施工承包合同,若存在错项和漏项问题,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不另外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投标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发包方:中山市坦洲镇市政管理维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对坦洲镇南沙桥桥头引道维护加固工程进行施工,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坦洲镇南沙桥桥头引道维护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坦洲镇

3、工程内容:对坦洲镇裕胜桥进行维护加固处理,包括桥梁两侧的桥头引道20米范围的路面进行加铺沥青,后台设桥头搭板等等。采购的工作内容均以采购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并包含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为准(含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以中标价大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和实体检测和包办理各类工程涉及的手续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乙方向有关单位支付。(2)施工期间如属甲方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乙方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乙方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甲方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甲方的单价乘以中标浮动(浮动率=中标价/甲方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乙方提出,甲方审核后再乘以中标浮动

5、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元)。

6、工程质量要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合格。

7、工期:本合同工期为 45 个日历天、本工程定于2011年 月 日进场、2011年 月 日竣工。

8、进度要求: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施工,并在开工前提交各施工阶段的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计划必须以28个日历天为一期,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如无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达14天以上,且经甲方判断乙方实际上已无能力补救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施工并愿意解除此合同,乙方必须在三天内离开施工场地,由甲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其有关结算条款的效力。解除合同后,甲方将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乙方签认实际完成工作量,并由中介造价单位审核与乙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单价的确定按本合同第一条第四点中的结算办法进行)甲方在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条例支付工程价款。

9、施工安全:本工程位于镇区道路,较多行人车辆通过,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要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各种验收手续,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支付工程款。

2、乙方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户口和缴费,对于工地的治安、消防事故负全部责任。乙方雇请员工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乙方若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一切与甲方无关。

3、开工前,乙方要办妥各项手续,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提交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在施工中如遇质量技术问题,应及时如实向甲方汇报。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施工,遵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及安全事故和相应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文明施工:达到中山市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

5、本工程总价中已含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做好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以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甲方、建设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期整改落实并回复。

7、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以及接驳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8施工时需注意做好维护措施,及合理分流车辆保证不引起任何交通事故否则,由承包单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提供,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材料及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工程使用。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签认验收资料之日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年计,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对工程进行保修。如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对工程进行保修,甲方可自行或另择第三方保修,所需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订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价款的15%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签订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扣除用于质量返修的的各项支出后,剩余保修金将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3、若工程款由市财政局或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市财政局或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本合同所述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交工验收通知,双方确定验收日期,一般应在竣工后十天内进行验收。验收应由甲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共同参加,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认竣工验收资料,供甲方保管。

2、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个月内,乙方必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叁套给甲方,并在办妥竣工资料后二十八天内,做好竣工结算书,经监理审核后递交到至我所办理竣工结算手续,过期不予递交者,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违约处罚:

1、如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罚合同总造价的0.2%。另外,由于乙方拖延工期而造成监理费用增加者,也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竣工验收时达不到要求工程等级或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承担,并向甲方补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或使用不当材料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乙方未经设计及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动图纸或施工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别按总造价的1%进行扣除。

七、合同附件:

1、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2、施工图;

3、《采购成交通知书》;

4、形象进度计划表

5、其它有关内容。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工程监理单位为 ,有关委托监理事项范围另见甲方通知。

2、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并结清各款项后自行失效。

3、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承诺书、报价清单等资料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详之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现场代表: 现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址: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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