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级塑料容器的生产要有资质

发布时间:2015-11-14 16:15:16

食品级塑料容器的生产要有什么资质?需要做什么生产许可证吗

首先成立公司(不是个体户),工商部门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质监部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质监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再去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最麻烦的是生产许可证认证,需要提前6个月,审查费需要2200/单元,发证检验费大约2500/个产品。

以下是:

(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 发证产品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聚酯(PET)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聚乙烯(PE)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等。

尚未纳入本审查细则的其它容器产品,增补时另行规定。

2.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工艺控制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2.1 基本生产流程



原材料挤出、吹塑或注塑、拉伸、吹塑(一次成型或二次加工)检验包装



注:对购置半成品加工成品的企业,仅制定本企业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流程和程序文件

2.2 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操作程序:

2.2.1 模具质量及其加工精度

2.2.2 加工工艺过程中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的设置,模芯和模腔保证高度同心。

3. 必备的生产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1

: 对购置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相应工序规定的生产设备。

1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品种 必备的生产设备

8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 挤吹成型机

4.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2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序号 产品品种 产品标准相关标准

8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 GB14942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5009.60-2003 食品包装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69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3120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锑的测定方法GB/T17338 食品包装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和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及其成型品残留丙烯腈单体分析方法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5.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树脂原料应分别符合GB 9691-1988食品包装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助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 -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食用卫生标准》规定要求。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

6.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见表3

3 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序号产品品种出厂检验设备8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1游标卡尺 2通用量具3烘箱 4.天平

7、发证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从生产企业成品库房中抽取样品。对于主要原材料不同的产品应分别进行抽取。同一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有多个品种和规格,则随机抽取有颜色、颜色较深、生产工艺较为复杂的一种主导产品。同一批号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按表4中规定的抽样基数抽样数量进行抽样

4 抽样基数抽样数量

序号产品品种抽样基数抽样数量1PET无汽饮料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8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2PET碳酸饮料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100万个10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3热罐装用PET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100万个1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4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1万个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5聚乙烯吹塑桶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5000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6软塑折叠包装容器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5万个20个(配同样数量的盖)7塑料防盗瓶盖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60万个100个(配10个瓶)8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1万个80个(瓶坯为100个)

所抽样品分为两份,一份送检验机构,一份留企业备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7.2 检验项目

容器产品的发证检验项目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见表5、表6、表7、表8、表9、表10、表11、表12

12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产品检验项目表

序号项目名称发证检验关键控制检验备注1*密封性能√ 2*跌落性能√ 3*热稳定性 4感官√ 5蒸发残渣(4乙酸)√√ 6蒸发残渣(65%乙醇)√√ 7蒸发残渣(正己烷)√√ 8高锰酸钾消耗量√√ 9重金属(以Pb计)√√ 10脱色试验√√AS成型品不做此项 此项11游离酚(水)√√PC成型品做此项12锑(以Sb计)√√PET成型品做此项13丙烯腈单体√√AS成型品做此项

12*号项目试验方法参照以下技术要求。

1.密封性能试验

在常温下,注入公称容量的水,封盖后悬空倒置,3h后加以检查。

2.跌落性能试验

常温下,空罐以任何角度从3m高度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后加以检查。

常温下,注入公称容量的水,拧紧盖,把试样提升至1.2m高度,以任何角度从该高度自由跌落,连续3次后加以检查。

3.稳定性试验

热稳定性技术要求:注入100℃水,无明显变形、破裂现象。

注:密封性能试验、跌落性能试验、热稳定性试验分别参考QB2460-1999中的5.7 5.8QB/T2665-2004中的6.11

7.3判定原则

7.3.1单项判定

感官及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样品的感官及理化指标不合格,不再进行复检。

其它检验项目中如有不合格项,从备用样品中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全部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的,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注:本细则中的理化指标包括: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锑、乙醛、酚、脱色试验。

7.3.2综合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有一项(包括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本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发放生产许可证要求。

7.4 检验时限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8 QS标志的标注

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的模具的适当部位加印QS标志



本审查细则由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审查细则主要起草人:郭丽敏

食品级塑料容器的生产要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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