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教通字〔2011〕号通知 安全科 刘老师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8 20:36:58

榆教通字〔2011〕号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1019全区森林防火会议和榆次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榆政森防字〔201116号)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重大。各学校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自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检查、早落实,切实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严防涉及师生的森林火灾发生。

二、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一)学校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森林法》、新的《森林防火条例》等为宣传重点,通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举办森林防火知识讲座,举行主题班会、队会等活动,向师生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增强森林防火知识普及的吸引力、感染力。要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寓理于事,让广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教育学生爱护森林、保护森林,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学生的素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森林防火意识。

(二)各学校特别是地处林区的农村中小学,要教育学生不得随身带火种,严禁师生带火种上山、严禁在野外举办野炊,严禁在林缘和林内随意燃放鞭炮和丢弃火种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禁止家长让孩子在林区上坟烧纸钱,燃放鞭炮,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对学生自发组织的野炊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学校要及时给予制止。

(三)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写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防火课”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家长明确“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学校还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家家户户。

(四)严禁组织或鼓励学生上山扑救森林火灾。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遇有自发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加以阻止。学生在发现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家长或者拨打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三、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森林防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榆教字〔2010129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预案规定的人员、物资、资金等,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336835312119的宣传,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明确值班责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发现森林火情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

附件: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全区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及学生家长:

你们好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森林除了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多种作用。森林是自然的保护伞,在茂密的森林中成长着许许多多奇花异草、活动着各种各样的珍禽异兽,繁茂的枝叶截翻降雨,减弱水流对土壤的冲刷。森林是庞大的氧气制造厂,1公顷阔叶林每天释放730公斤氧气,供近千人l天的呼吸。森林是良好的吸尘器,每公顷森林平均每年能吸粉尘50——80。森林是自然界的保健医生,每一片树叶就是一个过滤器。森林是绿色的隔音墙,枝叶茂密的树冠,对噪音有很强的吸收和消减作用。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十年树木,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毁树容易种树难。每年秋季开始至第二年春天,是火灾的多发季节近年来,我区境内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森林火灾、火警,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经济损失严重。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经济成果,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为了建设我们绿色的家园,我们特发出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十月初一、冬至、元旦、春节、清明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上坟、祭祖、游玩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3、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禁止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

4、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5、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榆次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榆教通字〔2011〕号通知 安全科 刘老师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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