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doc

发布时间:2019-09-18 09:55:16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

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附件1

市管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项目释义

【姓名】:档案中姓名用字前后不一致或与干部户籍和身份证用字不一致的,应与干部本人沟通,由干部本人提出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应做到档案中姓名用字与户籍和身份证上的用字保持一致。

【出生年月】:依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200641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实际工作中,由于早期的户籍档案难以调查核实,原则上就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干部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最早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自传材料、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招工登记表、入伍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材料为原始依据。不能凭干部本人的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户籍复印件,更改或证明干部的出生年月。凡干部本人提出自己在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是阴历,要求按阳历换算的,应以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是否注明了阴历为准,如果明确注明了“阴历”二字,方可进行阴阳历换算。凡复退军人或转业干部以入伍时改大年龄为由要求再改小的,以入伍登记表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凡是档案中出生年月已经发生变更的,必须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材料及有关依据材料。

【民族】:是少数民族的,必须有县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档案中民族成份发生变更的,须有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规定,应由本人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后,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籍贯】:指祖籍所在地,即祖父长期居住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市辖区只填写到区。要以本人早期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学生登记表、入团志愿书等材料为准,地名已更改的要填写变更后的名称。

【参加工作时间】:一般分为知青、招工、入伍、录用、毕业分配等情形。属知青的,应以知青登记表或者档案中早期填写的履历表、自传、学生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明确记载的下放经历为依据。属招工的,应以新工人登记表或招工登记表审批时间为依据。属参军入伍的,应以入伍登记表或入伍时间批注为依据,属录用公务员或选调生的,应以录用审批表的审批时间为依据。属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的,应以大中专毕业转正定级表或报到派遣证中记载的报到时间为依据。属毕业后先在社会上就业后考上公务员的,按照省人社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工作时间应以档案托管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时间为准。凡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已经发生变更的,必须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材料及有关依据材料。

【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必须有入党志愿书。无入党志愿书的,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能认可其党员身份。是民主党派的,必须有入会通知书或加入民主党派的证明材料。

【入党时间】:196941日至19778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1977812日至19829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96日起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年度考核情况】:须以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等次证明为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必须以档案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为依据。没有审批表的,档案中须有评审部门下达的确认其任职资格的红头文件。如果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必须是经过原件审核,并由复制人签名,复制单位盖章,方可确认其任职资格。

【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是指:由国家制定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学籍,以全脱产的方式学习;学习期间档案工资关系等均已转入培养院校,毕业时国家统一发给毕业证书并参加工作派遣的正规教育。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干部脱产参加干部专修科学习的,根据中组部规定,应视同全日制教育。其他学历学位教育均为在职教育。无论是全日制教育还是在职教育,学历学位材料都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应有从入学(报考登记表)到毕业(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评定表,学业成绩表)的全过程材料,自考的一般仅有自考登记表。2004年以来新取得的在职学历学位,应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认定,档案中必须有《干部学历学位呈报审批表》,各地教育部门无依据认定的学历学位不能认可。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材料。严禁仅仅凭本人持有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认定干部的学历学位。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查询结果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科研学术水平情况】:是两院院士的,应有当选院士的通知;是博导的,应有遴选博导简况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应有相关评选材料。

【职业资格】:取得各种职业资格的,应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是公务员的,应有《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培训情况】:应以档案中培训登记表或者教育培训部门出具的有关培训证明为依据。

【工作简历】:学习或培训经历应以学习材料(如毕业证书)或培训材料记载的起止时间为准。每一个任职经历都必须有相应的任职审批材料,任职时间应以审批时注明的任职时间为依据。没有注明任职时间的,以审批时间为准。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或群众团体代表、民主党派代表,需要在简历中反映的,必须有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

【奖惩情况】:表彰奖励以审批表、文件为依据,证书复印件必须进行审核确认。违纪违法信息须以处分决定和判决书为依据。

【健康状况】:身体残疾的,应有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应以本人最新填写的履历表和《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为依据,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应准确、具体、真实。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有两个(含两个)子女以上的,必须核实具体情况,如原本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查是否有再生育子女审批表。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涂改造假】:指用不正当的方式涂改档案内容,或将虚假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重点审核档案中早期形成的各类材料中关键信息和审批时间是否被涂改,学历学位材料、职称材料、任职材料是否真实。判定假材料可以从纸张、笔记、印章、表格制式等方面入手。

【手续完备】:是指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办理完毕”以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审批印章、填写审批时间为衡量标准。

【整理规范】:是指干部档案材料是否经过规范整理,是否做到分类准确、排列有序、加工合理、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特别提醒:此材料仅供学习、工作时参考,其中内容若与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文件规定为准。附件2

干部信息填写规范

(一)基本信息

【姓名】只有两个字的中间不留空格,如“张三”。

【性别】选择人员的性别,如:男、女。

【出生日期】填写该人员档案中记录的出生年月,按公历录入,如“2004.08

【民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等),不能填写简称,如“汉”、“回”、“朝鲜”等。

【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即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并省去“省、市、县”等字样,如“湖北孝感”,不能填写为“湖北省孝感市”。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

【出生地】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其它要求同籍贯。

【人员类别】填写人员身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群团)、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非参照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填写“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这四类人员填写“其他”。

【照片】工作照按43,登记照按34比例,红底,200K左右,最大不超过500K

【政治面貌】填写党派规范简称,如“中共”、“民建”、“民盟”等。加入多个党派的填写加入时间在前的党派。无党派人士填写“无党派”,没有加入党派的一般人员填写“群众”。

【入党时间】加入中共的日期,不是中共党员的不填。

【政治面貌备注】加入多个党派的在政治面貌栏填写第一党派,在此栏注明后加入党派的时间和名称,如“2002.08民建”。

【所在单位名称】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全称。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填写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50个汉字以内。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按个人最新的身份证号码填写,通常为1815位数字。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

(二)通讯信息

【办公电话】填写该人员的常用办公电话,区号加括号,如(07122842553

【住宅电话】填写该人员的住宅电话,区号加括号。

【移动电话】填写该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如:135********

(三)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分别填写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学普通班、大专、中专、高中等。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要区分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在职教育学历,并在学历前相应加上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等字样。

【学位】填写具体学位,如“经济学硕士”,不能只填写“硕士”。

【学校名称】填写毕业时学校的名称,不能填写毕业后更名的学校名称。如毕业时学校名称为“华中理工大学”,不能填写现在的学校名称“华中科技大学”。

【院系及专业】填写院校和所在系、专业的名称。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专业”不用填写。

【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分别填写学历教育的开始时间和毕业时间,采用“年月”格式。

【学位授予时间】填写学位授予的时间。采用“年月”格式,若无学位此项不用填写。

【备注】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夜大方式获得的学历相应填写自考、成教、函授、夜大。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在备注栏填写结业或肄业。

(四)现任职务信息

任职情况为多记录项,必须完整填写现任所有职务情况。填写顺序为先填写主要职务信息,再填写兼职信息。

【任职机构代码】填写采集表时不用填写,在软件中录入时,每个任职机构代码必须填写。

【任职机构名称】所任职务单位名称,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交通局等。

【职务名称】填写该人员担任职务的具体名称。如:书记、主任等。

【职务类别】填写“正职”、“常务副职”“副职”、“同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同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其他”。

【集体内排序】填写该职务在该单位班子内排序。如:12345等。不是单位班子成员的不填写。在同一单位任不同职务的,只填写一个排序。不同单位任职的,分别填写排序。

【任职文号】填写任职文件文号,如“孝组干【200850号”。

【任职日期】填写任该职务的时间,只需填写到月。

【批准机关】填写任职发文单位全称。如“中共孝感市委”、“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等。

(五)现任职级信息

现任职级信息只填写干部本人现在最高职级。

【职级】办事员、科员、乡科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县处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厅局级正职等。

【职级批准文号】填写干部本人最初任该职级的文号,如“孝组干【200850号”

【职级批准日期】填写批准该职级的时间,只需填写到月。

【职级批准机关】填写最初任该职级的发文单位名称。

(六)奖惩信息

【奖惩类别】只填写“奖类”、“惩类”、“撤类”。奖励只填写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奖励。

【奖惩批准机关】填写批准给予该人员奖惩的组织名称,不多于25个汉字。

【批准时间】填写批准给予该人员奖罚的日期,只需填写到月。

【奖惩名称描述】填写该人员受到奖类、惩类或撤类的名称。

【批准机关级别】选择批准给予该人员奖惩组织的级别。

【撤销时间】填写撤销该人员处罚的日期,只需填写到月。

(七)家庭成员信息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情况。填写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亲、母亲。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本地本单位同级别以上领导职务的,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称谓】选择与该人员关系的称谓。如:丈夫、妻子、儿子、父亲、母亲等。

【姓名】只有两个字的中间不留空格,如“张三”。

【出生日期】填写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填写党派规范简称,如“中共”、“民建”、“民盟”等。加入多个党派的填写加入时间在前的党派。无党派人士填写“无党派”,没有加入党派的一般人员填写“群众”。

【工作单位】填写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名称,在校学生填写学校名称。

【职务】填写该家庭人员的职务名称,在校学生填写“学生”。

【备注】家庭主要成员已去世、离休、退休的,在备注栏分别填写“去世”、“离休”、“退休”。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刑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在备注栏写明。

(八)培训信息

培训情况填写近5年以来的培训情况。

【培训开始日期】填写培训班开始的日期,必须填写到日。

【培训结束日期】培训班结束的日期,必须填写到日。

【培训班名称】填写参加培训班的名称。

【培训主办单位名称】填写主办该培训班的机构名称,如“孝感市委组织部”。

【培训承办机构名称】填写具体承办培训的机构全称,右“孝感市委党校”。

【培训时长】填写参加培训的天数。

【培训地点类别】填写“境内”、“境外”。

(九)简历

1、从参加工作或到大、中专院校学习时起填。大、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2、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写到月,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3、简历要按照在不同时间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填写,一般不能将多个职务或多个工作单位的变动合并填写为一段经历,工作在同一单位经历科员以下多个职务变动且无职级变化时,可以合并填写到一段经历。

4、单位和职务未发生变化,职级发生变化时,直接在该段经历后括号内注明职级变化的时间和职级。如“1994.08明确为正处级”。

5、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或上级单位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括号内注明,如:“其间:1998.091999.0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但不加“其间:”。如:“1998.092001.0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6、最后一个任职经历填写为“2005.09--”,不填写“至今、现在”等字样。

7、一段时间的中间用两个半角横线连接(键盘上的减号,即“”),年份和月份之间用半角号相隔,即“.”。时间段和文字间用两个半角空格相隔,但括号内的时间和文字间不加空格。

8、每一段经历时间后的文字限制为18字,超过18字的手动回车。半角数字和符号,两个字符计作一个字。

简历范本如下:

1965.091969.09华中农学院农学系学习

1969.091970.08留校待分配

1970.081973.01XXXX农场劳动

1973.011975.10XXXX局办事员

1975.101978.10XXXX镇政府副镇长、XX办公室主任

1978.101984.07XXXX镇政府镇长

1984.071988.12XX大学团委副书记

1987.01明确副处级)

1988.121997.12XX大学团委书记

(其间:1993.101995.10孝感市XX县政府挂职锻炼任副县长)

1997.121998.12孝感市XX县副县长

1995.111998.06武汉工业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8.122001.05孝感市XX局局长

2001.05孝感市XX县委书记

(十)考核信息

【考核年度】考核该人员的年度,按照顺序填写最近三年的年度,如200620072008

【考核结果】填写“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

(十一)单位信息

【单位级别】选择该单位级别层次,如“副乡科级,乡科级,县处级”等。

【所属层次】市直机关填写“市”,县市区直机关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应填写“乡(镇、街道)”。

【单位类别】选择本单位机构类别,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填写“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其它按性质分别填写“党的纪委机关”“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其它”。

【行政/事业编制】【领导职数】按编办批复应有数填写。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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