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手册重点摘要

发布时间:2016-10-23 14:52:35

学生手册(2016)

P95《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守则》

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马列毛邓三)

2.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四项原则,国家统一,社会稳定)

3.热爱祖国,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加强民族团结)

4.勤学敬业,团结创新。(珍惜时间,勤奋学习)

5.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法律,遵守校规)

6.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远离黄赌毒,不作弊)

7.名理修身,助人成功。(尊师重道,文明交往)

8.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杜绝浪费)

9.强健体魄,热爱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安全意识,爱护环境)

P123《西北民族大学关于禁止非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关规定》

1.依据《宪法》《宗教事务条例》《教育法》《学生管理规定》《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

2.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制度的活动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3.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 教育

本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外未经批准的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

4.不得在在校内传播宗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展学生成为教徒

5.对违反本规定,且教育后不悔改的学生,学校处以纪律处分,无允许评定各类奖学金,不能参加各类评优,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6.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违反本规定,给予党纪团纪处理,情节严重的劝其退党退团

P160《西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入学与注册

第1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凭西北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学校报道,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后两周未报道者,除因不可抗因素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分别由各学院查阅本学院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准予注册,正式取得西北民族大学学籍。凡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学籍

第3条 新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上课的由校医院开具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4条 每期开学必须按照规定报道日期报道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视为退学处理。

考勤

第5条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视为旷课。

第6条 每天按四学时计算

第7条 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学生因病请假因有校医院开具的证明,一学期内三天以内的假期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假期必须由学院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事假不超过两周。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销假。请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应予休学。

第8条 有实验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和作业方可参加考核,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实验或未交作业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录为不及格。

第9条 考核严重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或不及格,课程重修。

第10条 课程成绩一般根据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

第11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察两种。学生成绩按百分制整数记载,成绩满60分为及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12条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等级值(绩点)

第13条 学校用绩点作为学生综合评价指标

第14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下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补考

第15条 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

第16条 副修专业也成第二学历教育,双学位也成第二学位教育

第17条 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申请免听的学生需要在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免听期间必须按时上交作业,按时参加课程的实践环节及各项考核,任课教师可随时中断课程免听。

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休学

(1)经校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

(2)根据考勤,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或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院认为必须休假者

(4)其他特殊原因学院认为必须休假者

转专业与转学

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兴趣和特长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3)学校或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

以下情况一般不予以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2)为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

(3)文科转理科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5)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一下情况不予以的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3)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4)毕业年级的

(5)应予以退学的

(6)无正当理由的

退学

一下情况予以退学

(1)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3)经学院确诊,患有精神疾病或癫痫病,麻风病等疾病的学生,或因其它伤残不能坚持上学者,应按退学予以办理

(4)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可持必要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退学

(5)在前5学期,学生未获得规定修读课程总学分数的40%以上的学分,应予以退学

(6)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结业,毕业与学位

凡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有教学内容,修满总学分,经学校审核,发给毕业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6年内完成学业,5年制学生可在4-7年内完成学业

P181《西北民族大学违纪处理办法》

纪律处分分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从轻处分

(1)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3)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4)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5)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从重处分

(1)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

(2)违纪后恶意通串,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

(3)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教唆,胁迫,诱骗,指使他人违纪的

(5)策划或组织群体违纪的

(6)参加涉外活动违法的

(7)在校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加罚

(1)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停发各类奖助学金

(2)取消本学年评定各种奖励和资助的资格

(3)取消参加面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违纪行为和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受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收到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司法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依法不予处罚的,给予记过处分

详情请关注学生手册2016版P183-191

P205《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4)在考场或者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影响其他考场秩序的行为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6)有其他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行为的

(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有以下行为,记作记过处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3)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4)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并二次重犯的

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干扰考试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或者考试工作人员的

(2)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承认错误,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

(3)对检举人,证人或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4)作伪证者

考试作弊的认定和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1)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3)组织或参加团伙作弊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6)抄袭或者胁迫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7)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8)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9)在试卷,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考试成绩的

(10)其他以不正当数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行为的

(11)有其他考试作弊行为的

(12)学生因在考试违纪或作弊给予留校察看期间的,如果再次考试违规或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P209《西北民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上一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平均学分绩点为3.5

(3)获得国家奖学金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同一学年不能参加校级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类别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校长特别奖(10000元)1%

2.一等奖学金(2000元) 4%

3.二等奖学金(1500元) 8%

4.三等奖学金(1000元)14%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

(3)单项奖 3%

1.学习进步奖

2.文体活动优胜奖

3.精神文明新风奖

(4)优秀生源奖

(5)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P242《西北民族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

满足以下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1)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2)孤儿或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无法维持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或无基本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

(4)残疾或重病学生

(5)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2)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生活费低于平均200元/月

(3)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P259《西北民族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定办法》

(1)因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事件,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无法保证

(3)学习期间,个人遇突发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难者

(4)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5)补助一般掌握在400-600元

P302《西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

(2)文科专业原则上不转入理工科专业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专业,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4)民考,民类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本科专业

(5)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者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手册重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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