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原因剖析及应对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01 06:35:04

中小学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原因剖析及应对建议
作者:宋春辉
来源:《体育师友》2012年第04

        许多中小学体育教师享受的待遇低于文化学科教师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也成为深受中小学体育教师抱怨的话题。因此产生的抱怨情绪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体育教师的工作质量,甚至影响着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的有关文件条例中曾明确地提出体育教师应享受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的待遇。《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甚至一些地方性的文件法规也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例如,《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指出: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考核评比等,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南通市学校体育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指出:学校对体育教师的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应当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同工同酬。但是,体育教师与其它文化学科教师相比,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体育教师的同工不同酬可简单地归为两种情况:一是应该一样的待遇,却比文化学科低。目前,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大致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体育课课时量,早操、大课间、课外活动、课余训练、学生体质测试的组织管理课时,其它群体性活动课时,例如,学生集会的组织等。而待遇低于文化学科最突出的就是课时量的计算,许多学校都会为每一门学科设定课时系数,数学、语文等重要学科一般是1.5,而体育是1或者0.8。课时系数意味着同样上一节课,文化教师系数化后工作量要大于体育教师,待遇也随比增加。例如:语文、数学教师上一节课相当于1.5节课的工作量,而体育教师上一节课则相当于0.8节或者1节课,同样上一节课就由于不同的系数设置产生了实际的待遇差异。让体育教师的实际待遇低于其他学科教师。另外,体育教师的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等组织与文化课教师的早读、自习课辅导等相比,也是偏低,体育老师一周的早操待遇可能与文化教师一次的早读待遇相当;二是应该有的待遇却没有。在文件中对一些体育课之外的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中就明确了《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但是在具体的工作量计算时许多学校都是不予兑现。那么,这两种不正常的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中小学体育教师同工不同酬的原因剖析及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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