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北京文创集承办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5-10 14:59:18

2020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北京文创市集承办协议书

主办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梅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承办方:北京东方嘉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甄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1号、3号2幢1层101

主办方为举办2020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北京文创市集,已接受承办方提出的2020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北京文创市集响应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办方式与范围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作为主办单位,同意授权承办方为2020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北京文创市集唯一承办机构,承办方应承担2020北京文化创意大赛北京文创市集的策划、筹备、组织、执行、场地、安保、后勤保障等工作并提供后续服务。

二、服务时间要求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京文创市集活动举办。

服务期限:365日日历天。

三、主办方权利与义务

1、主办方拥有北京文创市集的决策权及对承办方执行工作的监督权、管理权,主办方有权对承办方的总体方案、活动计划、安保方案、执行方案、商业运作计划等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有权全程监管。

2、主办方有权对承办方的活动方案、活动计划、标准规则进行合理调整并最终确认。

3、主办方有权就承办方在项目管理及执行过程中的各类违规现象进行纠正,包括临时停止活动直至更换承办单位。

4、主办方有权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要求和有损社会效益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一票否决。

5、主办方可推荐或指定冠名单位、协办单位、合作单位,承办方应给予上述单位积极配合。

6、在承办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主办方需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承办方相关费用。

四、承办方权利与义务

1、承办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实施北京文创市集并提供场地及后续服务,确保活动全程按计划实施,保证各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主办方有权对承办方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承办方需根据主办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方案和进程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直至主办方确认。

2、承办方任何经济收益和损失均由承办方自行承担,经主办方书面同意,承办方有权进行市场运营或争取其他资金支持,同时承办方可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负责与客户、赞助商签订商务合约,并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纠纷的赔偿。

3、承办方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承办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履行结束后均不得将主办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对因工作获悉的企业或项目商业机密进行保密,未经所有者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做出抄袭、转售其作品或其他资料等有损参赛者利益的行为,保护企业和项目方合法权益,否则由承办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主办方无关。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中止、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4、承办方有义务接受主办方对活动方案、活动计划、标准规则进行的调整,对承办方无法承担的工作内容,主办方有权指定协办单位,承办方有义务与协办单位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承办方需在各项活动中,为主办方确定的赞助单位、协办单位等策划合理的内容植入,经主办方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承办方不得就此另外收取费用。

6、承办方负责北京文创市集活动安全保障方案的制定、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承担安保的全部责任,如发生人员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由承办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与主办方无关。如主办方依据相关法律先行垫付的,有权向承办方追偿。

7、承办方应为企业或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北京文创市集品牌影响力及活动规模的逐步扩大。

8、承办方对本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并接受主办方的监督和审计。

9、承办方直接从事北京文创市集的工作人员不低于15人(不含临时聘用人员),并需保持人员稳定。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项目组核心成员不得随意变更。承办方须派出1-2名联络员到主办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坐班。

10、未经主办方书面允许,承办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11、承办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12、承办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30日内,应将本项目全过程的文字材料、音频及视频文件、新闻报道等相关资料原件全部交付主办方。

13、承办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工作成果等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五、协议金额和支付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协议,本协议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138万元),(上述费用总额以市财政部门最终审批为准)。此费用为本协议项下承办方完成全部承办委托事项主办方应支付承办方的全部费用,除此费用以外,主办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主办方向承办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小写:¥138万元)。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主办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主办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协议签订后10日内,承办方应向主办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为本协议总额的10%。

4、本协议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市财政管理部门要求为准,承办方需按原定计划开展工作,不得以此延误工作进度。

5、本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并符合市财政相关要求,不得挪用、占用,并接受主办方的监督。

6、主办方付款前,承办方应按照主办方的要求及协议金额开具正规发票。

六、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含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临时调整)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造成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主办方和承办方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终止协议。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除特殊约定外,一方未遵守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若3日内违约方仍然未能履行协议,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承办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承办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主办方可选择其他机构接替承办方的工作,承办方应配合主办方进行全部文件、资料的移交工作,主办方有权收回已支付给承办方的全部资金,以及第三方赞助的资金及物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办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因选择其他机构接替承办方工作需支付的高出本协议金额的部分及其他额外开支,并向主办方支付协议金额30%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北京文创市集文化产品展览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本行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主办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20年4月24日

承办方:北京东方嘉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20年4月24日

签约地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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