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陕西省哺乳假规定-精选word文档(4页)

发布时间:2018-10-16 2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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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哺乳假规定

  陕西省哺乳假规定【1】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法定哺乳假的规定。陕西省哺乳假规定具体如下:如有变动,请以网站公布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陕西省哺乳假规定【2】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陕西省计生新政出台:无法提供哺乳条件的应给予女职工三到六个月哺乳假。

  5月21号,福建福州150多名哺乳妈妈举行街头“哺乳快闪”活动,呼吁社会能给她们多一份宽容的环境,多创造一些“母婴小屋”,尊重女性的哺乳权。

  记者在西安调查发现,虽然已经有不少企业为女职员提供了这方面的条件,但更多的女职员希望来自社会及企业的关爱能够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

  5月26日,新修订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女职工的哺乳权就作了明确规定,从 制度 上保证了女职工的权利,这对职场妈妈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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