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1-21 13:45:52

三季度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督促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及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增强我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县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局年初工作计划,三季度,我局先后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三季度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三季度,我局先后共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6次,对全县在建的5个项目工程的节能施工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总建筑面积约63万㎡。检查组在各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查阅了施工、监理相关资料,对设计图纸、图审意见及设计整改回复、施工、监理等环节落实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重点加大了对施工环节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存在问题   从三季度检查情况来看,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逐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较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涉及建筑节能变更,在变更未经图审合格即行节能工程施工;   2、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或方案未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或针对性不强、方案漏项,仅覆盖外墙外保温,未涉及门窗、楼面、屋面;   3、建筑节能材料进场验收不到位,进场后材料复试不到位;   4、涉及外墙外保温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或无记录;   5、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无建筑节能专篇;   6、住宅工程施工现场,未见涉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质、节能措施等情况公示;   7、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无样板件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   8、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未见压缩强度及干密度、导热系数等同条件试块检验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依法监管并严格执法,切实保证建筑节能质量。特别要加大对图审、监理、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管理,真正起到质量审查把关的作用。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建筑不予通过、验收和备案。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制度,加强对市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管。   2、加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查处力度。   3、积极做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工作。积极抓紧督促、指导各项目单位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16174号)要求,在建筑施工、销售等环节做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行业节能管理水平。   4、抓紧做好整改工作。对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三季度建筑节能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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