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前协议(外国人在中国结婚)

发布时间:2023-01-19 16:10:04

涉外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男方):姓名: 国籍: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住所:
乙方(女方):姓名: 国籍: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住所:
甲乙双方自愿在中国完成结婚登记,出于释明双方婚前财产状况以及婚后财产的安排的目的,现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财产约定
1.婚后,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仍然保持归属个人所有。 2.婚后,甲乙双方财务自由、独立,各自收入为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3.因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均为个人财产,所以除非双方后续作出补充协议,财产均以登记信息或者实际掌控情况推定归属。今后若出现一方出资登记另一方名下或者将财产交由另一方掌控的情形出现,另行补充约定。
4.财物自由、独立系双方共同崇尚的婚姻理念,双方承诺不会因此而影响夫妻之间其他法定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应尊重家庭及配偶,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5.夫妻双方应履行其他《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夫妻财产的
相关规定。
二、其他权利义务
1.婚后,甲乙双方在婚前发生的个人债务仍然保持归属个人负担。
2.婚后,甲乙双方以一方个人名义的举债由个人承担,个人名义举债均不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将来债权人起诉以至无法避免追究到夫妻存续期间另一方责任,举债方应在另一方承担的范围内偿还。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1.在该协议签字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之中。
2.夫妻双方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每份包含中英文版本,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提交公证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应在下列情形下生效: A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B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完成婚姻。

涉外婚前协议(外国人在中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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