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2-11-21 03:27:56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6【字号】江府[200437【施行日期】200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江府[200437蓬江、江海、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现将《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六日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江门市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江府[2003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励资金来源(一)市区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本级、高新区、蓬江区、江海区共同筹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帐户分别设在蓬江区和江海区财政局,由两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帐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次划付资金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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