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4 17:41:35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漯河市民政局第届机关党委委员名,选举产生中共漯河市民政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选举工作在上届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党委根据所辖党支部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候选人名,应选名,差额名。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五、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同时进行,分发两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什么也不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选票要用钢
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六、选举设监票人3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上届党委指定。七、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上届党委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指差1人时,征得半数以上党员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九、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上届党委和大会分别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党委委员。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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