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转学

发布时间:2023-03-15 09:46:23

小学生转学
小学生转学(借读)手续办理程序及学籍管理说明
2019年春)
1、小学生转学(借读)手续办理程序: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领取《转学(借读)申请表》,转入学校签注接收意见,并经转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签注转出意见,并办理转学手续。一年新招生也要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由户籍地学校签注意见、登记备案。
能确认接收学校的转学对象也可以向转出学校领取《转学(借读)申请表》,转出学校先签注转出意见,同时办理转学手续。
本县内转学的必须由双方学校(转出、转入)签注意见后,再报教育局审批。
说明:①《申请表》必须填写学号,栏目不得空白;②《申请表》、转学证明存根或回条同时作为学生变动档案。
2、转学手续材料:
①户籍复印件(户主和就学对象);

②转学(借读)申请表(本县内一式三份、外县市一式四份)(附件1);
③转学证明(附件5);
④学生学籍卡片、学生素质教育发展报告册(单)和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卡;
⑤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
3、学籍管理建立与管理
根据湖南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转学应由转出学校将学生个人学籍档案送交、邮寄转入学校”的规定,学籍由始读学校建立,就
读学校管理,学生与学籍必须相一致,学籍随人走,人在哪校,学籍便在哪校。
学籍管理以独立建制学校为单位。
学籍档案应包括:
①小学新生花名册;
②学生学籍卡片;
③在校生分班级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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