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23 07:12:45

师德师风月报制度

结合我校正进行的“师德建设”活动,为切实增强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了解每位教师的师德情况,特制定师德师风月报制度。

一、每位教师每月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交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结合教师自查、互查,学生、家长、社会督察的实际情况,每月认真写出一份总结报告交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三、对于师德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对重大师德问题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及时者,将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要及时向学校部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发现严重体罚学生,教师性犯罪的,必须在半日内向校领导据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四、要高度重视每位教师的师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到责任教师,并责成该教师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随时督察。

五、要加强监督,认真落实。

师德师风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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