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28 21:11:36
发布时间:2019-10-28 21:11:36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大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培养出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步的党员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
第三条 党员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提高素质,增强党性。
第四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教育培训,使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模范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五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拟订每年的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各党支部党员学习情况的反馈。
第七条 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根据学习教育计划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组织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人员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第九条 党员学习教育主要通过日常教育、专题培训、上党课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日常教育:双周星期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出勤率不得低于95%。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 专题培训:党内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上级党组织派出学习培训;党校学习培训或其它的党员集中学习。
第十二条 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讲党课,每学年安排党课两次,党员受教育率达95%以上。
第十三条 党员学习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除集中学习讨论、阅读报刊书籍等学习资料外,也可以组织观看有关影视片、展览等。要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主题发言等形式相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以学习促工作。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学期作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每学期结束时交办公室
第十五条 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党员无故缺勤三分之一次以上的,视为学习不合格,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年年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评分,对被评为优秀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基本制度之一,“三会”指的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 一课”指的是按时上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
1、结合学校实际 , 制定支部工作的计划 ;
2、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3、形成党内思想交流 、批评与自我批评 ;
4、发展新党员和表彰或处分党员的决定;
5、支部换届选举;
6、上级党组织布置任务。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打算,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定期提出要求。对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党员的奖惩、党员管理等工作,要适时研究、讨论。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内容:党员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表扬好人好事等。
2.党小组会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着重解决党员的思想作风上的问题。
(四)、党课
1.党课的内容:系统讲解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 , 注意正确性、针对性、生动性。
2.“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3.“三会一课”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同时尽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注重实效。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党员主要结合一年来个人岗位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行为准则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第八条 党总支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第九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要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学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第十一条 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校党总支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校党总支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校总支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十五日内,要向学校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校党总支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校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十八条 对未经校党总支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第一条 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范围: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按照“六个一”“四个一”的要求,每个党员根据具体情况至少联系1-2名群众。
第三条 联系、服务方式:面对面交流、走访慰问、电话沟通、工作指导、短信互动、网络共享。
第四条 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
(1)与联系对象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5)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2、学校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督促党支部贯彻执行党总支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2)指导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和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3)指导工作方法,帮助党支部改善工作和活动条件,解决党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联系、服务要求:每两个月至少到联系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一次;每学期至少参加研究工作会议一次;每两个月至少与联系群众联系一次。
第七条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
1、总支、党支部要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且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和安排在学校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学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和安排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2.学校党总支的责任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学校党总支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总支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校工作的整体部署。不断探索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4)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加大招待费、课时费及采购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约束、有监督、有检查、有处理,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5)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认真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及时纠正和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
(6)履行监督职责。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纠正部门的不正之风,支持纪委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令行禁止。
3.党总支书记和校长的责任
(1)党总书、校长记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校长对学校行政及职能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校长及相应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负责抓好责任对象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3)对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学校干部的重要信访案件或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督办,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教育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认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不廉洁问题。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4.纪检委员的责任
纪检委员协助党总支书记、校长抓党风廉政建设,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其他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学校党总支的决定和意见,组织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
(2)每一学期召开一次纪检会,专门研究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3)掌握并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向学校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机关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听取和落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的指示和意见。
(4)指导学校广大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责任对象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学校出现的违纪案件要协助上级机关组织查处。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严格遵守案件检察和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案件的办理质量。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5.副校长的责任
(1)副校长对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部门、单位得到落实。
(3)对涉及分管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单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分管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的案件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部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党政正职报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6.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中层干部的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总支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对所分管的部门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所分管的部门或单位的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对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涉及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部门干部的问题,要亲自查处。
(3)负责建立、健全所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管钱、管物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管理。
(4)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负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的委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讨论研究和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7.党员的责任
(1)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准则和规定。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党风廉政工作在本部门、本岗位的落实。
(3)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涉及学校、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或学校领导汇报。
(三)责任考核
1.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1)每年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学校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2)学校领导班子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在规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勤政情况。
(3)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考核。
2.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1)学校党总支要掌握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工作中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2)学校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党政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的基础工程。学校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和指导。
2、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年初上报发展计划和发展对象结构分析,年中上报工作进展,年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发展党员结构分析。
第二条 坚持发展党员的方针、原则
1、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学校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发展党员要坚持“五早”,即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
第三条 坚持启蒙教育制度
1、实施党的教育启蒙工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每学期分四个专题对要求入党的青年学生进行党的知识教育。使学生普遍树立听党的话、跟党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2、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后,要安排辅导员或党员在一月内找其谈话,以后每月辅导员或培养人要同申请入党人员谈话一次,了解入党动机,给予肯定和鼓励,指出努力方向。
3、对申请入党人员加强培养考察,将优秀者及时列为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征求党内外意见、共青团“推优”、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的程序,同时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四条 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培训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规划,半年一调整。
3、培养联系人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写实,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O学时。
5、加强党校培训力度,凡是没有经过学校党校培训、没有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条 坚持发展党员公示、票决制度
严格发展程序,入党前必须经过为期七天的入党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为期七天的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入党、预备转正均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第六条 坚持数量与质量保证制度
1、认真科学处理质量与数量的关系,以培养教育为基础,发展和教育并重,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的全过程,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发展数量。
2、加强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发展教学第一线、学术带头人入党。
第七条 坚持发展党员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培养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培养、教育,或不按要求填写考察记录,或弄虚作假,隐满实情的,追究培养负责人的责任。
2、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不符合发展程序的,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沟通交流提供良好途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次数: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两次。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时间:每学期期末。
第四条 评议标准:《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八荣八耻”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以及党员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第五条 评议步骤
1、他人评议。党支部通过有效方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及党员的评议意见,整理归纳后交给党支部和党员;组织进行党员之间的相互评议。
2、自我评议。党员进行自我反思,撰写个人党性分析资料,总结一年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同时,填写《党员年度评议表》
3、党员评议。党支部召开支部评议会,对党员个人资料逐一进行评议;推荐优秀党员。会议过程,进行记录。会后将个人分析资料及考评表交党支部书记。
4、反馈通报。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填写《党员年度评议表》中“党支部评议意见”栏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本支部党员;党支部将本支部评议情况通报、会议记录、个人分析资料、考评表一并上交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核,统一在学校内通报。
第六条 评议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要客观地肯定优点、查找不足,积极地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2、坚持深入分析。要静心反思,深刻剖析,切实提高自己。
3、坚持以诚相见。要诚心、热心、虚心,在沟通交流中求得理解、帮助、达到共识。
第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间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专门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每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合年终考评进行安排。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步骤:
1、召开总支委会议,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事宜。
2、将民主生活会的计划安排提前通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指派人员参加会议。
3、每年十月下发《关于召开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向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4、整理、汇总反馈意见。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意见,递交给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关系到个人的意见,递交给相关领导干部。
5、各级党组织主要成员准备个人资料,根据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结合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6、召开民主生活会。在个人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相互交流,相互评议。可邀请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7、发布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
8、会后呈报上级党委资料:
(1)《关于召开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通知》的文件。
(2)反馈意见汇总。
(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分析资料。
(4) 会议发言记录。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学习,认真反思;
2、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诚恳坦率,从工作出发,从大局出发。
第六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增强党性观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党总支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把党务公开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开展党务公开,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加快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的持续健全完善。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以党内民主推进全局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 公开的原则
1.依法依纪公开。凡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干部和师生关注的热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真实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3.有效公开。坚持从组织工作的实际出发,稳妥安排,有序推进,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既方便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
1、校党总支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支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
第四条 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校党总支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支部会议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第五条 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采取公开栏、局域网、会议等形式公开。相关干部任免事项的公开范围及形式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六条 公开的监督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公开公示,并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保障。
十一、党总支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组织
第一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与主持。书记不在时可由副书记召集与主持。
第二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学校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
第三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作为会议工作人员,负责会议记录,提供服务。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第四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五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上级组织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
4、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5、学校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7、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8、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
9、学校统一战线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
第七条 议题由各分管领导提出,由书记、副书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列入党总支会议的议题,应事先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提出拟解决的具体方案,送与会人员知悉。一般应有文字材料。
第四章 议决程序
第九条 党总支会议议题确定后,与会人员应按既定的议题审议。未经确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条 确属特殊情况需临时附议的问题,在会议既定议题议决后,须征得大多数与会人员同意后动议,作为附议题。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重要问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结果,要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暂不能议决的议题,应有明确说明,留待下次会议再行研究议决。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党总支会议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严肃会议纪律,保证党总支会议的严肃性。
第十四条 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确需变动,必须召集党总支会议集体复议。
第六章 决议的传达和督办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的决定、决议要及时进行传达。学校办公室要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
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党总支会议的各项决议。各有关科室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学校办公室或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应专题书面汇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学校学习中心组由学校正科级以上人员组成,其学习制度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精神,在学校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坚持每月学习两次,保证4小时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一般安排在月中旬或月底)。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中央、国务校有关文件,学习法律知识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专业能力水平。
(三)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调研与理论探索相结合以及交流经验等多种形式,务求学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两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或论文,并作为年终考核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凡集体学习活动,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并做好学习笔记,若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
十三、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其具体工作主要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审查和鉴定;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加强监督和整顿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党员管理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注重实效的原则。
3.度规范的原则。
4.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三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四是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七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八是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九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党员管理的方法途径:党员管理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广泛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和途径:
(1)“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都有重要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主要是指党内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这是党组织中广泛开展而又行之有效的一种组织活动形式。这项活动要制定出既有先进性,又切实可行的评选条件,努力在“争创”上下功夫,定期评选表彰,以激励党员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4)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中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要求党组织按照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和议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方面的具体目标,通过定期检查、考核,来督促和激发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种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应不断总结和完善。
(5)党员责任区。所谓党员责任区,主要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从而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的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从而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以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6)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党内活动。这类活动把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融为一体,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为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7)谈心活动。同志之间比较深入地相互交谈,是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有效方式。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谈心的目的在于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强团结,做好工作。谈心一定要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还要有搞好团结、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
四、党员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监督党员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生活、社交的情况。监督党员生活方式是否健康文明,是否存在拉帮结派、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第三条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个人及集体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党组织生活制度,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和不良作风。
对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群众监督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
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的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学校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总支、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 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反映出的问题,凡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总支必须认真核实处理,及时答复。
第六条 党总支要认真保护检举人、控告人。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凡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污蔑、诽谤他人的,一经查实,给予严厉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层以上的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的中层干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党总支负责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述廉分别在年终考核和新干部任职前进行。
第六条 在述职述廉前,学校党总支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中层干部的意见,由分管领导反馈给本人。
第七条 在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学校领导班子及个人的述职述廉总结报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要加强对中层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中层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学校党委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的监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管理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学校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程序
(一)准备工作。廉政谈话之前,学校纪检委员通知主谈人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二)主谈人主持谈话,专人负责记录。
(三)谈话对象汇报。
(四)主谈人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条 谈话对象汇报的内容
(一)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学校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民主监督情况。
(四)本人对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五条 主谈人谈话的内容:以科室和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中层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结合工作岗位提出明确要求。
第六条 学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领导负责谈话,谈话可以个别进行,也可以集体进行。
第七条 学校总支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
第八条 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九条 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十条 对新任命的学校科室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二条 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科室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学校纪检委员牵头,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三、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成果,使党员教育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确保先进性教育常抓不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思想实际,经党总支讨论研究决定,制定我校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党员先进标准的时代性、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性、讲求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实效性,用发展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深入研究,大胆探索,认真总结,建立起一整套适应新时期我校党员教育管理需求,保证共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工作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之中,用制度建设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用制度建设推动党员长期受教育,师生员工得实惠,永葆先进性,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使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内容
1、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目标,构建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1)学习教育内容。党总支要围绕学校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活动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具体学习篇目和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形势政策教育;四是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教育;五是执政能力教育。
(2)学习教育培训形式。一是中心组的学习教育。坚持党总支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的制度,每次学习要有重点内容、有中心发言人、有考勤、有专用记录本。中心组成员要切实重视理论学习,每人每期至少要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3000字左右)。二是党支部的主题教育。以支部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以党员的学习带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学习。党支部应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教育活动为载体,把广大党员的注意力引导到关心学校学科建设、教学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心工作上来,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聪明才智,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交流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自觉行为。四是培训教育。组织处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班,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的能力与素质为重点,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现代经济、管理、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
(3)学习教育成果的运用。党总支采取交流学习体会、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考核评估结果。在对党员在教育培训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学习时间和学习成果进行检查和认定的同时,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考核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先进评比挂钩,促使党员加强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2、以转变工作作风为目标,构建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
(1)完善总支委员与民主党派交朋友、党支部联系学生班级、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名校领导要联系1—2名民主党派人士,每个党员联系一名党外群众,切实了解和掌握所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实际问题,开展“结对互动、双向帮学”活动,把活动作为党员联系群众并形成长效机制的切入点。
(2)建立完善不定期征求建议和意见制度。一是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在谈心谈话中相互征求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健全完善民主评议、测评制度。在每年度的干部民主测评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健全完善不定期走访制度。不定期走访党员和教师,广泛征求他们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能上。
3、以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构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
(1)进一步发挥党政班子的表率作用。一是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设清醒坚定的领导班子。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使班子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政治形势,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央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把上级精神与我校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完善服务学校发展大局的各项制度,建设干事创业的领导班子。发挥我校师资队伍的优势,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学校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把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建立定期研究专题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团结协调的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建立和完善班子内部的议事制度和决策机制。凡属学校重大事项,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重大事项,都要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目标管理制度。党总支要有效发挥全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的各项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学校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明确负责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完成时限。通过实施目标管理,有效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完善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评比制度。要将责任目标逐项分解,根据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实施完成目标的奖惩制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坚持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一是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党总支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二是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分管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学校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全校教职工都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4)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一次全校教职员工大会,党政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三)保障措施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由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监督约束、作用发挥等方面的一系列机制制度组成的一项系统工程。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实到党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中,确保长效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行。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是提高全校党员素质,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党的制度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工作成果的需要;是确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先锋作用的需要。要加强对全校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执行、落实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组织好对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使广大党员全面了解各项制度内容,明确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增强执行、落实长效机制各项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领导、履行责任。要围绕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这一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对确保长效机制制度运行的领导。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各自职责范围内先进性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带头执行落实好各项制度,还要继续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执行落实好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务见成效。
3、开拓创新、务求实效。长效机制本身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需要日趋加以丰富完善的。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健全完善、丰富发展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避免制度的保守和僵化。要加强党内交流和党外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研究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用制度为长效机制的健康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广阔发展空间,用制度来及时总结、强化巩固长效机制所取得的成效,不断巩固和扩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成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研究和探索,注意结合形势变化和工作推进的新要求,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发现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充实、调整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使之更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真正达到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的目的。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3、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4、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5、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6、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三、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党支部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党支部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有关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总结,材料留档备查。
四、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4、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年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5、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为加强领导班子自我监督,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扬长避短,提高自我,每学期学校领导干部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学习选定的材料,学习中央有关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目的,端正态度。
3、民主生活会上每个人都要畅所欲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求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民主生活会上,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改正缺点和错误,当好群众的公仆。
5、提倡同志之间经常谈心,开展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增强团结。
6、民主生活会要有记录,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的效果。
六、党员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是党对每个党员提出的一个具体而现实的要求。
1、全体党员同志要严于律己,在任何时候都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2、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不能损公肥私,以公济私,违反财经纪律,要为学校节约每一分线、用好每一分钱。
3、全体党员要把好学校收费关,严格按上级规定收费,做到不乱收费、不乱用费,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4、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第一线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搞浮夸。努力为党的教育事业,为人民多办好事、多办实事。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
1、双周三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八、“创先争优”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措施。做到计划可行,措施具体。
2、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员责任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3、“七一”前对照“创争”计划,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认真评比,并将创先进党支部和评优秀党员工作情况呈报上级党组织。
4、结合纪念“七一”活动,总结“创争”工作,表彰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