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

发布时间:2015-01-29 15:08:12

基层党组织工作

实用手册

赵跃进 安红霞 高颜宏 主编

前 言

  为适应基层党组织工作需要,帮助提升基层党务干部业务水平,我们编辑了《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一书。全书分为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党员教育与管理、党组织关系的转递、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党内常用文书写作及党内常见问题解答6 个部分,并附有党建制度若干。本书结合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实际,以解决党的基层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目的。主要依据中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力求内容准确、简明、实用。

  编 者

  2014 8

目 录

  第一章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相关筹备工作

  第三节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第四节 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

  第五节 党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召开

  及大会领导机构的产生

  第六节 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召开

  及委员会的产生

  第七节 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第八节 投票与计算

  第九节 选举结束后的工作

  第二章 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党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节 党的组织生活

  第四节 民主评议党员

  第三章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第三节 常见问题的处理

  第四章 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 党内常用文书写作

  第一节 工作计划、总结

  第二节 报告、请示、批复类文书

  第三节 通知、决定与决议类文书

  第四节 证明材料与调查笔录

  第五节 党员鉴定、干部考察材料、调查报告类文书第六节 党纪处分决定、申诉信、复查报告的撰写第七节 各类工作报告的撰写

  第八节 入党材料的撰写

  第六章 党内常见问题解答

  附 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第一节 概 述

  一、党内选举的意义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各级委员会由选举产生,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有利于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与不断改进工作,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概念及其职权

  (一)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 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二)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职权

  1. 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1)听取和审议党委的报告。

  (2)听取和审阅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 党员大会的职权

  党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议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称及任期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一致,例如:“中国共产党×× 省×× 单位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例如:中国共产党×× 省××单位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 省×× 单位第二届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按照党的十八大新修改的《党章》要求: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的任期为两年至五年。

  第二节 相关筹备工作

  一、成立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党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但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包含的内容

  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需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时间、地点。

  (2)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3)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4)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相关请示中应包含的要素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之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 第× 次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应包含以下几要素:

  (1)召开大会的指导思想。

  (2)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

  (3)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代表大会名额、差额比例、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5)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及候选人名额(含差额)、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

  四、各类工作报告的起草

  (一)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起草

  党的委员会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大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在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中,应把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当做筹备会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1)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

  (2)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任务和具体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的措施。

  (3)号召广大党员紧密团结起来,为完成党的总任务、本单位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起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向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负责。因此,纪律检查委员会也要向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监督。撰写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要注意包含以下几点要素:

  (1)回顾过去的工作。

  (2)总结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

  (3)提出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形成后,先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

  (三)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起草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对于党费收入和上缴的情况,应该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因此起草党费使用情况报告应包含以下几点要素: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评价;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党费收支的具体情况;这方面的经验或体会。

  (2)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3)改进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起草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应注意: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其次是既要肯定过去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又不回避存在的问题。报告要提纲挈领,简明扼要,不要过多地论述,文字不要过长。

  第三节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一、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地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

  (3)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作出显著成绩。

  (4)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和确定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应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在分配代表名额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要把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主要依据。

  (2)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以利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有的单位虽然党员人数较少,但工作性质特殊,为了保证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能顺利的贯彻落实从工作需要出发可以分配适当的代表名额,不宜简单地按照党员人数多少分配代表名额。

  三、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在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召开代表大会后,根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上级党委的批复精神,向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召开代表大会的时间。

  (2)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分配原则及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代表名额并将代表名额分配附表后。

  (3)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代表选举产生的办法;提出代表产生的时间和每个程序中应呈报的材料要求。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产生的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20% 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五、代表的确定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审查和批复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二)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进行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由党的组织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三)代表选举和差额比例

  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确定后即可选举产生代表。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择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的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的候选人名单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20%

  (四)选举结果的报批

  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后,即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会议形式(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等还应附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等。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即应作出同意的批复。

  (五)代表的资格审查

  党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出席大会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是党内选举历来就有的规矩,也是确保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的优秀分子,并是按照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必然要求。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代表不具备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这方面审查时要注意听取纪律检查机关、信访部门的意见。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会前审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六)代表资格审查的机构设置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由党的委员会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

  (七)代表资格审查的程序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

  (1)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此工作一般由代表选举小组或党委组织部负责。

  (2)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提请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

  (3)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六、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后,还应向党的代表大会提交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选举单位的划分及选举代表所采取的会议形式,代表选举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2)各选举单位在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及进行选举的过程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的情况。

  (3)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所属正式党员人数、本次代表大会当选代表人数及代表构成情况。

  (4)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情况,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及处理情况。

  (5)提出对代表资格认定的意见。

  第四节 党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产生

  一、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的确定及候选人提名的原则

  (一)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的确定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5 9 人。

  (2)总支委员会。党员人数在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可设立党总支。党员不足50 人,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总支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由总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设3 7 人。

  (3)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一般由3 5 人组成。

  (二)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

  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按照上述原则提名候选人要注意几点:

  (1)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宣传,使党员知晓提名的原则、程序和相关基本原则。

  (2)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推荐人选。

  (3)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其进行全面考察。

  二、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1)党的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党的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二)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1)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2)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人选,由大会进行选举。

  三、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与报批

  下届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由集体讨论通过。党委在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在认真听取推荐、考察情况汇报和每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人选确定后,要及时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的基层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要在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20 日前呈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四、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

  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议,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

  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党的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党员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

  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把发扬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贯穿于候选人酝酿、讨论、确定的全过程。

  第五节 党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召开

  及大会领导机构的产生

  一、党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召开及其主要任务(一)党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

  党的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要先召开预备会议决定党的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名单,通过党的代表大会议程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召开预备会议时由于大会主席团还未产生,因此,预备会议由党的委员会主持,主持人一般为党委领导成员中拟任大会秘书长的同志担任主持人。

  但为了要开好预备会议,应先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对大会议程进行讨论,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正副团(组)长事宜。

  (二)召开预备会议的程序

  党的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

  (2)党委主要负责人介绍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议程后,暂时休会,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6)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二、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召开及主要任务

  (一)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党的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有:

  (1)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会议。

  (2)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3)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提出需提交党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

  (5)起草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6)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

  (7)各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党的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产生及其职责党的代表大会秘书长由党的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经代表酝酿讨论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秘书长一般由负责筹备党的代表大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是党的代表大会期间日常工作的负责和组织者。其职责是:主持召开第一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大会期间的事务性工作;领导大会秘书处,签发会议的各种文件。

  第六节 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召开

  及委员会的产生

  一、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召开前的事务性工作(一)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通知

  党的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即可发出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通知,一般名称为《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单位第× 次代表大会的通知》,通知一般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期。

  (2)代表报到的时间、地点。

  (3)代表及代表团报到的注意事项。

  (4)有关要求及联系单位及电话。

  (二)代表团(组)及划分原则

  党的代表大会一般会有几十甚至几百名代表参会。为了便于讨论问题、组织活动,使代表大会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一般会将代表划分成若干个代表团(组)。其划分的原则:

  一般按选举单位划分成团(组)。代表人数少、编不成一个代表团(组)的可将几个工作性质相近的选举单位的代表编合为一个代表团。代表团的确定一般需经党的委员会确定。

  代表团(组)长的产生一般可以由党的委员会或大会筹备机构提出建议人选,经代表团(组)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也可以由各代表团(组)推举产生。

  (三)会议材料的准备

  党的代表大会召开的基础和保证是要做好党的代表大会文件材料准备工作。材料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通知类资料。包括发给与会人员的会议通知、会议须知、作息时间表、会议日程安排、大会工作机构及联系电话表等。

  (2)名册类资料。包括代表名册,大会工作人员名册,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大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等。

  (3)文件材料。主要有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党委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相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

  (4)其他材料。包括大会文件材料的分发流程表,发文目录单,各代表团的发文单,供会务工作人员使用的各种表单等。

  (四)大会日程的编排

  编排党代表大会日程,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素:

  (1)编排党的代表大会的日程要充分考虑会期、会议议程及拟采取的选举方式等情况。一般可根据会议的议程,首先将大会划分为几个大阶段。再对每个阶段的议程和主要活动作出初步规划,然后再根据会期设计日程。

  (2)根据议程的具体内容、要求、合理安排日程。应尽可能把时间安排得充裕。

  (3)大会日程的编排要明确具体,使人一目了然,其内容一般应有时间,包括上午、下午,其中有的会议如主席团会议以及全体会议的时间要精确到时、分;会议内容;主持人等。

  (五)大会会场的布置

  党的代表大会会场布置的原则是:庄严隆重,朴素大方。一般应在大会主席台正中悬挂标准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红旗下摆放若干松柏盆景。主席台上可摆放适当花卉盆景。主席台上方可悬挂大会会标。会标和横标用字要规范,一般用长宋体。党代会投票箱一般要采用红色票箱。

  二、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党的代表大会的开幕式程序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并作出说明(应到会代表人数,实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宣布党代会开幕。

  (3)奏唱《国歌》。

  (4)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委负责同志做纪律工作报告。

  (5)宣布休会。

  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党代会大会审议。

  (二)党代会开幕式的主持

  党的代表大会开幕式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通常是党的委员会的一位副书记)。主持人在确认出席会议的代表符合规定人数,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的情况下,可按照事先拟定的主持词主持会议。

  (三)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

  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的文件,包括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讨论党代会决议各类草案和其他文件等。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是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党章》所赋予的职权,也是党的代表大会议程中的重要内容。审议和酝酿讨论会议文件,一般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具体酝酿讨论时间和方式,根据文件内容而定。

  (四)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或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在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召开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由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原则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根据多数成员意见提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在各代表团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再次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代表大会选举。

基层党组织工作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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