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0 10:11:49
发布时间:2016-05-10 10:11:49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一、实施范围
1、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定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三、岗位等级设置
1、根据我县实际 ,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中、初岗位)
①、高级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1——7级。正高1——4级,副高5——7级;中级分为3个等级,有高到低分为8——10级;初级分为3分等级,由高到低分为11——13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②、专业技术高、中、初岗位之间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县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
③、高、中、初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具体标准是:三、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7;五、六、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①、工勤分为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分为5个等级,由高到低1——5级。普工不分等级。
高级技术(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
②、工勤技能结构比例:
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控制标准为25%,其中一、二级的总量占标准的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