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21 19:07:01

召公镇阅览室图书资料借阅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镇机关阅览室图书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阅览室在构建职工之家单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镇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办法。

一、 图书资料室收藏的种类图书、杂志及各种文字、音像资料,系机关公有财产,供本机关在职、离退休人员借阅。工具书只限于在阅览室内阅览。

二、借阅者到图书室借阅图书、音像资料,借阅时应查目录写明书号、书名等内容,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三、阅览室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为800—2200

四、借阅图书资料一次不超过两册,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确需延长借阅时间的,应补办相关手续。

五、借阅者应爱护书刊、音像资料。借阅时当面检查,发现污损、残缺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标记。归还时如有污损、残缺等,应酌情赔偿经济损失。遗失借阅书刊,必须购买相同版本赔还,确实无法购买相同版本赔还的,昭原价2—5倍赔偿。

六、借出的图书,音像资料,如遇机关工作急需,借阅者应及时归还。

七、各室、中心用公款购买的图书、音像资料,在图书资料室登记盖章后方可报销,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借阅手续。

八、上述有关规定借阅者应自觉遵守。

召公镇人民政府

201110

机关阅览室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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