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尚书》分析周代“德治”

发布时间:2012-05-04 12:06:14

从《尚书》浅谈西周“德治”

10对外汉语 100103129 薛俊宇

《尚书》最早只叫做《书》,汉代称《尚书》《孔传》解释为“上古之书”。它的内容都是和政事相关的,《荀子·劝学篇》中说:“《书》者,政事之纪也。”《尚书》依据朝代编辑,分别被称为《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尚书序》分为“典、谟、训、诰、誓、命”六种体式。这里我们将它粗线条地归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体式。

1、典 主要记载古代典制。《尧典》、《舜典》、《洪范》、《周官》

2、训诰 主要是训诫诰令,包括君臣之间、大臣之间的谈话,以及祈祷神灵的祷告。《盘庚》《多士》《君奭》《顾命》

3、誓 主要是君王诸侯的誓重词。《甘誓》《汤誓》《泰誓》《牧誓》

4、命 主要是君王任命官员或者赏赐诸侯的册命。《君陈》《毕命》《君牙》《冏命》

《尚书》记录了距今四千年至二千六百多年间虞、夏、商、周的典、训、诰、誓、命,涉及政治、思想、宗教、法律、地理、历法、军事等领域,范围很广。

《尚书》历来号称难读,韩愈曾经指出:“周诰、殷牙诘屈聱牙。”这次,我们小组“浅尝辄止”,谈谈我们这段时间阅读该书后的一些看法。

我们知道,周代向来以“德治”著称于世。可是,“德”究竟是什么呢?具统计,“德”字在《尚书》中一共出现114次。就这个问题,我们查阅了《尚书》。现对周代“德治”初步作如下结论。

第一,为什么选择选择“德治”?首先,在商朝,实行的是一种神权法。古人敬畏上天,因此一切的法律都可以用神的意志来解释说明。商王通过占卜来获得天的旨意,臣民服从商王的命令,即服从神的意志。简单看来就是:神权——王权——臣民。这是种单向的权力流动。但是到了后期,商王认为臣民屈服自己就行了,帝辛——纣王,横征暴敛,肆意妄为,滥用刑法,最终被周人推翻。

建立西周以后,西周的统治者也在思考,既然商王代表神,为什么还是会被推翻了呢?天命还能相信么?《周书》中,周公诸诰,深刻总结历史教训,认为天命无常,不可无条件依赖。如《康诰》中:“惟命不于常”。《君奭》中“天不可信,我道惟文王德延。”而《召诰》中: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即用“德”来祈求天命。天命不可测,但是社会现实却可以直观察觉。因此,“民”是治的根本。某种程度上肯定了“民”的作用。这就将神权制进行了创新。神权——王权——臣民——神权,权力得到制约,为王朝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德治”的起点是王的“垂范”作用。这与当时“家天下”的社会观念有关。“天子以四海为家”,奴隶制时期(当然,从柳宗元《封建论》来看,称这段时期为“封建”时期似更妥)的“天下”其实是君主私“家”的放大,反过来说,君主的私“家”正是“天下”的“焦点”。于是乎,“平天下”的问题就转化为“齐家”的问题。《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就是这个道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周王需要“事必躬亲”,而是说周王要善于律己:“位不期骄,禄不欺侈。”(《周书·周官第二十二》)所以,孔子说“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就是讲君主需要有一种号召力,而这种号召力正是来自于高尚的道德节操。周公“一饭三吐哺”,正是说统治者自身需要有高尚的品格。而“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亦是此意。其实,从某种角度看,这种将政治兴亡寄托君主的道德高下的“德政”,其实正是要求周王做到“无为而治”,当然,“垂衣裳而天下治”的为君之道,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因为那样带来的只能是亡国,最显著的例子是汉献帝。

第三,“德治”与“人治”。与人治相对的,则是法治。其实,周朝是有法治的。周代已经具备一套初步成型的官制,并且这当中有执掌教育的司徒、执掌军事的司马、执掌刑法的司寇和执掌民政的司空:“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周书·周官第二十二》)行政、军事、监察、民政等部门都已成型。此外,《吕刑》记载了吕侯作邢的过程。“明德慎罚”是主要西周主要立法精神,即提倡轻刑、慎刑,反对滥刑、酷刑。

,《尚书》中还多次强调“用人”的重要性。“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周书·周官第二十二》);“官不必备,惟其人”(《周书·周官第二十二》)……这种“人治”其实反映了一个现实,即当时的国家机器尚处于草创阶段,社会职能与政治职能尚未彻底分化。这正与“家天下”的观念相吻合。正是社会职能与政治职能尚未彻底分化的社会现实和“家天下”的观念主导了周朝的用人原则。那么,周王用人的标准是什么呢?答案很简单,仍然是“敬德”。前面说过,“德治”要求周王有“垂范”的作用,而诸侯就当响应周王的号召,也在自己的封地内对下级起到“垂范”的作用。周公对康叔说:“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常在王命。”(《周书·康诰第十一》)这样,诸侯师天子,大夫师诸侯,如此顺行下去就构成了周朝“伦理道德”的辐射网,也是周朝分封统治的辐射网。以伦理代替律法,是周代德治的一大特点。孟子“得乎丘民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说的就是这样一种体系。

第四,“德治”蕴含着崇中央而抑地方的思想精神。前面提到的“辐射网”结构中,天子居于核心的位置,这就标明了周天子的政治合法性。顺带说一句,战国时以慎到为代表的法家势派所主张的“势”,也是强调君主的独尊,只不过彼时的“尊贵”已由道德的高尚转为经济的绝对强大和军事的绝对专断。相较于刚性的律法,“德治”显得极富弹性。这一点有人可能会质疑,认为周德当是刚柔并济,《周书·洪范第六》说:“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不过我们必须指出,这种所谓的“刚柔并济”并非都是就政治统治的层面而言。“刚”乃是指君王、诸侯、大夫作为个体的“律己”和“克己”,是相应于“垂范”作用而言;“柔”才真正是用于统治关系中的政治原则。《易经》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孔子说“躬自厚而薄则于人”,都是对这种“刚柔”关系的正确阐发。所以,《洪范》接下来就解释说:“沉潜刚克,高明柔克”,谓上严于自律而宽于律下,下能直言而上能宽容。从统治者的角度看,德治的要求是上刚下柔,“刚”针对君王,“柔”针对黎民,刚是对统治者本身内在修养的要求,柔是对统治者外在处事的要求。 理解“刚”与“柔”,必须明确一点,即在此语境中,主语始终是统治者。“内圣”的刚与统治行为无涉,唯有“外王”的“柔”才是统治的不二要义。

当然,纯粹的“德治”并不曾真正实行过,它只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模式,是周代现实的“德政”的提纯。就其指向而言,将一国兴衰寄托君主一人的操行,不能不说与柏拉图的“哲学王”设想十分类似:二者都是理想且只能是理想。我们知道,在周文王时就已有“有亡荒阅”(《左传·昭公七年》)的制度,即搜捕逃亡的奴隶;并且,周的德治主要针对的是统治阶级,《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充分暴露了周代“德治”的本质。不过,尽管如此,“德治”仍在相当宽广的时空中发挥着作用,所以,弄清“德”是什么对于理解周代政治乃至诸子思想,仍有其意义。

第五,启示。当今社会强调以法治国,法律在实践中是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需要在面对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延续、提升和发展。道德的自觉约束与法律的强行约束是互相制约的,也可以互相转化,某些道德规范需要适时提升为法律规范。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可能束手无策,道德却可以有所作为,人们可以依据道德来评判、谴责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道德不仅可以弥补法律条文的某些空隙或薄弱环节,而且可以深入人的灵魂。以德治国并非是要以德治来代替法治,而是要真正强化和实现法治。只有在实行法治的同时实行德治,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设作为法治的后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依法治国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才能进入较高层次。

参考书目:

《今古文尚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钱宗武,江灏 ,译著

《尚书研究要论》, 齊魯書社,刘起釪 ,著

十三经注疏之《尚书正义》 孔颖达

从《尚书》分析周代“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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