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素质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9-02 18:22:52
发布时间:2010-09-02 18:22:52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素质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激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学风建设,实现学院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据《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学科竞赛
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主办的竞赛。
省部级竞赛:国家部委、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竞赛。
地厅级竞赛:省厅局级(除教育厅)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校级学科竞赛。
奖励标准(单位:元)
注:① 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 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② 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范围的各类竞赛按地厅级计,全省范围的竞赛按地厅级二分之一计。
③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标准乘1.5系数;
④ 国际级赛事在国家级的基础上酬情增加奖励额度。
(二)公开发表论文
奖励标准(单位:元)
注:①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成果的奖励,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
② 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成果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再奖励;
③ 专利申报可资助申请费,不给予奖金,专利权人为本院。
(三)文艺、体育、演讲等比赛
奖励标准(单位:元)
注:① 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一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二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三名等同于三等奖。
② 学生参加学院内比赛以荣誉为主,适当给予奖品。
(四)英语、计算机、职业资格证等
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四级55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良好级通过或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1、英语奖励标准(单位:元)
2、计算机奖励标准(单位:元)
3、职业资格证奖励标准:学生通过职业鉴定机构的认证考试后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每份奖励200元。
4、同一人多次通过同一类别相同等级的不重复奖励。
(五)未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确有突出表现者,由学院确定奖励标准。
二、素质奖励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以学生为主体,实行个人或团体申报;
2、系负责对学生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学工部牵头,会同教务部对材料进行汇总、审定,报学院批准;
4、财务部负责将奖励金额通过银行发放到位。
(二)相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
2、校外奖励材料以获奖证书为主,校内奖励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获奖证书系审核时要求验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认定级别以证书盖章或发文机关最高级别为准,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奖励;
4、团体奖励发放由每个获奖学生平均分配;
5、奖励费用由学院安排预算。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